警方上周三(13 日)在西貢拘捕 4 名棄保潛逃青少年,包括 2019 年國慶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國安處其後拘捕 34 歲男倉庫管理員,指他涉協助 4 人匿藏;他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還押候訊。 案件周五(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裁判官香淑嫻拒絕被告保釋申請,案件將於 9 月 9 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並放棄 8 天覆核權利。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警方上周三(13 日)在西貢拘捕 4 名棄保潛逃青少年,包括 2019 年國慶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國安處其後拘捕 34 歲男倉庫管理員,指他涉協助 4 人匿藏;他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還押候訊。 案件周五(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裁判官香淑嫻拒絕被告保釋申請,案件將於 9 月 9 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並放棄 8 天覆核權利。
2021 年 11 月,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被指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非禮懷孕 3 個月的女店員,事後向對方提出以 100 萬元和解。該警員被控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早前曾申請押後,待索醫療報告。 案件周二(1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時,辯方再申請索取私家醫生的醫療報告,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9 月 14 日再訊,被告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12 港人」中的鄭子豪、廖子文、鄧棨然,連同另外兩人,被指 2019 年在灣仔庫倉內管有汽油彈原材料,被控縱火罪。案中 5 被告,除鄧棨然正在內地服刑,其餘 4 人先後承認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周六( 16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7 至 38 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情節嚴重,材料足夠製造 16 枚汽油彈,較案例有過之而無不及。瓶內有多枚大頭針,製者顯然是想藉爆炸時放出以增殺傷力,指公共安全有凌駕性,較被告更生重要。 此外,鄭、廖周五連同「12 港人」案其餘 5 名被告,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各被判囚 10 個月。法官游德康將當中 3 個月,和本案刑期分期執行,鄭、廖二人兩案總刑期同為 31 個月。法官指出,兩人「年少無知,誤信人言,天真地以為可以逃避法網,一走了之,但事與願違,歷盡滄桑後返回原地」。
2020 年 8 月,「12 港人」被指潛逃台灣時遭內地水警截獲,被裁定「偷越邊境」等罪成。其中 10 人在內地服刑後,先後押返香港,除李宇軒的案件分拆處理,其他人均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現已在港還押逾一年。 7 人先後於周四(14 日)及周五(15 日)認罪,被判監禁 10 個月。其中李子賢早前就暴動罪被判囚 3 年半,暫委法官王興偉下令將本案 3 個月刑期,與該案同期執行。換言之,他要加監 7 個月。 法官指,被告有預謀,各人蓄意挑戰及輕蔑司法制度,案情嚴重。但考慮眾人在內地已判囚 4 至 7 個月,加上本案涉潛逃「不依期歸押」,律政司以「妨礙司法公正罪」起訴,是香港司法史首案,遂下調量刑起點。 法官特別提到,眾人是有為的年輕人,向他們判監深感惋惜,但指「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違法需要受到制裁,希望眾人能夠重新振作。各人離庭前與親友揮手,李子賢高舉心心手勢。
警方指周三(13 日)在西貢北潭涌截獲並拘捕 4 名棄保潛逃少年,包括 2019 年國慶日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國安處周四拘捕一名 34 歲男倉庫管理員,指他涉協助 4 人匿藏,周五將他押解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男子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暫毋須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9 月 9 日再訊,並拒絕被告保釋申請,他須還押候訊。
2020 年 8 月,「12 港人」被指潛逃台灣時遭內地水警截獲,被裁定「偷越邊境」等罪成。其中 10 人在內地服刑後,先後被押返港,除李宇軒的案件分拆處理,其他人均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現已在港還押逾一年。 當中 6 人於周四(14 日)認罪,昨因檢疫無出庭的李子賢今早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內地服刑 7 個月,雖然不獲懲教扣減刑期,但兩者屬同一事件,仍希望法官行使酌情權減刑。暫委法官王興偉押後至下午 3 時半判刑。
2020 年 8 月,「12 港人」被指潛逃台灣時遭內地水警截獲,被裁定「偷越邊境」等罪成。9 人刑滿移交香港後,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現已在港還押逾一年。 本案原有 7 名被告周四(14 日)認罪,惟李子賢被列為密切接觸者,須接受檢測,周五(15 日)才可出庭,屆時處理答辯及求情。其餘 6 人全認罪,各人庭上精神不俗、互相交談,亦向旁聽席揮手,步入囚室前與親友做出心形手勢。 辯方指,本案涉及不依法庭指示歸押,但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情況不常見。暫委法官王興偉則指,被告潛逃亦是謀求阻止案件進行,「基本上係對香港法治制度嘅挑戰」。案件周五續審,暫定於下午判刑。
2019 年底,案發時 18 歲鄺姓男生被指在觀塘迷你倉內,管有多種化學品,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罪。他還押壁屋懲教所期間,再被指趁區議員助理等二人探訪時,商量刪除電郵等帳戶資料。三人否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周一(13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控方播放兩名被告交談錄音,鄺著友人刪除 Google Chrome 瀏覽紀錄,又指如登入時需驗證,「你去我屋企,拎我部 iPad。」 案件周二(14 日)續審,暫委法官葉啟亮將裁定案件表證是否成立,若表證成立,鄺擬出庭作供。 控方今播放被告余昕鈺及黃俊燁,到壁屋懲教所探訪鄺偉邦的閉路片段及錄音,指發言者為本案 3 名被告。對話顯示,鄺讀出一個 Google 帳戶及密碼後指,「幫我 login 我 Google account,跟住幫我 del 哂啲 Google Chrome 瀏覽紀錄呀、YouTube 呀嗰啲」。 首被告著友人刪「鬼機」資料 黃俊燁表示「唔駛㗎」,鄺指「唔係呀,我有個 friend⋯都係整炸彈嘅⋯跟住俾控方⋯誒」。黃回答:「喂,你可唔可以細聲啲呀」、「識做識做」,鄺再強調:「總之除咗 iCloud 之外,全部 del 晒。」 鄺稱:「如果 login 個 email 要驗證嘅話,你去我屋企,拎我部 iPad,我有部 iPad 喺屋企。」余昕鈺回應:「哦,OKOK。」鄺又提及「鬼機」號碼,存於其 Instagram 戶口其中一個帖子內容,「個 Caption 有 8 個數目字嘅,嗰個鬼機電話嚟嘅」,又詢問余「你睇吓有冇方法可以拎,即係申請返張 sim 返嚟,跟住 del 撚晒全部嘢,睇吓有冇方法呀。」 被告學習微積分 遭懲教誤以為暗號 另外,對話透露鄺在獄中閱讀《蘋果日報》,得悉一些娛樂消息,友人笑稱:「你哋入面啲消息,仲靈通過我哋。」鄺又提及學習 M2 經歷(數學延伸部份單元二:代數與微積分),稱獲一名於文憑試取得最佳 … Read more
2019 年底,案發時 18 歲鄺姓男學生被指在觀塘「時昌迷你倉」內,管有多種化學品,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罪。他還押壁屋懲教所期間,再被指趁區議員助理等二人探訪時,商量刪除其 Google 或社交帳號資料,三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他們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周五( 10 日)在區域法院第三日審訊。 控方爆炸品專家證人供稱,常見化學品例如糖,都可製造爆炸品,單憑案中涉及化學品清單,未能確定該批化學品用於製造爆炸品;又指涉案硝化纖維素(火棉)屬低力炸藥,而被告被指管有的火棉處於潮濕狀態,會影響其效能。 被告在錄影會面則指,涉案化學品是 8 至 10 年前《兒童的科學》其中一期的實驗用品,後來放在迷你倉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