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被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提倡在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投白票的帖文,被廉署起訴。蘇在裁判官裁定控罪合憲後,改為認罪,被判囚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他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上月被高院駁回。
終審法院網頁顯示,蘇浚鋒已申請上訴許可,暫未有聆訊日期。律政司回應《法庭線》指,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不適宜作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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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被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提倡在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投白票的帖文,被廉署起訴。蘇在裁判官裁定控罪合憲後,改為認罪,被判囚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他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上月被高院駁回。
終審法院網頁顯示,蘇浚鋒已申請上訴許可,暫未有聆訊日期。律政司回應《法庭線》指,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不適宜作出評論。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被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選舉投白票帖文,被廉署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辯方爭議控罪合憲性,而裁判官裁定合憲後,蘇改為認罪,判囚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
蘇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爭議控罪不合理限制言論自由。蘇一方早前陳詞時指,本案涉及言論自由,如要設限必須有合理目的,惟沒有證據證明,呼籲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會干擾選舉。
暫委法官姚勳智周一(3 日)於高院頒下判詞,指限制設有合法目的,以確保選舉公平公開,並同意所施加的限制是必要的。官又指,煽動投反對票,不但令選舉過程變得無作用,也會影響議會民意代表順利過渡,指原審裁判官裁定相關條文並無侵犯上訴人的言論自由,及法律面前的平等權利,沒有出錯,駁回上訴。
今年 2 月及 4 月,一名浸大學生會前成員被指以活動開支為名,欲騙取學生會合共 80 萬元的支票,被落案起訴 2 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於 7 月 7 日首次提堂,被告還押至周一(30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3 日,以候律政司指示,並反對被告保釋。
被告神情輕鬆,指不反對押後,亦沒有保釋申請,以及放棄 8 天保釋覆核權。申請獲裁判官批准。被告原稱下堂不需要法律代表,在官兩度提示下,改稱欲找當值律師代表。被告離開應訊欄前,向旁聽席揮手示意。
已總辭的浸大學生會內閣「滄溟」成員戴嘉平亦有到庭,他於庭外向記者表示,旁聽是希望了解更多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