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歲中學老師前年與 15 歲女學生,於放學後在商場殘廁內性交。女生父親根據老師在 Instagram 傳送的自拍照,跟校方確認身分並報警。被告周一(24 日)在區院承認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非禮兩罪,被判囚 22 個月。
案情指,被告在女生就讀中一時與她成為情侶,中二時任教她宗教科。辯方求情指,被告在事件曝光前已辭職,感到羞愧、後悔,知悉不可能再任職老師,他向妻子坦白認錯後獲原諒,盼盡早接受懲罰,獲釋照顧 5 歲的兒子。
法官彭中屏指,事主案發時只有 15 歲,被告比她年長 24 年,亦是其老師,利用師生關係、違反信任,均為加刑因素。官亦不接受辯方所指兩人是不倫戀,強調「無論如何都不是減刑理由」,惟指有考慮被告辭職遠離事主,顯示他有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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