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歲 NET 教師(母語為英語的英文教師),報稱 2021 年獲福榮街官立小學聘用後,親自向校方遞交個人履歷,但對方其後以「程序失誤」為由拒聘。她於 2022 年司法覆核勝訴,其後提出索償逾 1,600 萬元,高院法官高浩文最終下令教育局賠償逾 69 萬港元。
教師不服賠償額過少再提出上訴,上訴庭周二(25 日)頒下判詞,裁定她敗訴,維持原判,不作訟費命令。判詞指,教師認為應就「未來收入損失」等獲賠償,上訴庭認為將來可有不同原因令她不獲續約,不應假設局方將來有不當行為而要求賠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