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四(6 日)於高院踏入第 65 天審訊。
爆炸品處理課(EOD)警司盧秉善續以控方專家證人身分作供,供稱羅湖站爆炸案中的無線電遙控爆炸裝置設計欠佳,「不太可能」爆炸,但足以造成爆燃,而在宏創方單位亦找到相似的未完成裝置;次被告住所則搜出未組裝好的裝置,惟受膠管限制,威力有限。
專家報告又指,從第八被告住所搜出的聚氨酯樹脂、氧化鐵粉、糖霜等均可用於製造炸彈。警司同意,上述材料有許多「無害的用途」,但指一般製造土製炸彈,都會用看似平常的材料。審訊周五續。
第 64 天審訊|EOD警司:明愛醫院裝置可能為爆燃 羅湖站兩裝置爆破可能性極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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