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8 日審訊。控方「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上周五(26 日)完成控方主問,由辯方開始盤問。
張劍虹在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盤問下確認,自己與黎智英一樣,相信民主、言論及新聞自由等價值,亦相信傳媒是第四權,但不等於他認同黎所有編採指示。他亦不認為言論自由,包括「say no to boss」(向老闆說不),形容黎「吩咐我哋做,我哋係冇得選擇」。
對於辯方指,黎智英召開「飯盒會」主要是討論《蘋果》業務發展及聆聽同事意見,並非給予編採指示。張一概不同意,重申黎經常在「飯盒會」下達編採指示。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第18日審訊|辯方指《蘋果》高層「可向老闆說不」 張劍虹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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