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5 月,因「47 人案」還押的鄒家成,被指未經授權下,透過律師寄出予申訴專員公署的投訴信,投訴懲教署損毀及拒絕,其親友送入的兩本佛學書籍。鄒與一名女律師被裁定「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鄒判囚 3 日,律師罰款 1,800 元。
二人不服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維持定罪裁決,但改判鄒罰款 1,800 元。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涉案律師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許可證明書,聆訊排期今年 8 月 6 日展開,料需時 30 分鐘。該律師早前另亦同步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暫未排期聆訊(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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