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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將軍澳|6男女被指「私了」便衣警 夫妻等4人認暴動、非法禁錮

10.13將軍澳|6男女被指「私了」便衣警 夫妻等4人認暴動、非法禁錮
2019 年 10 月 13 日,有便衣警員疑在將軍澳尚德邨示威現場被示威者「私了」,3 男 3 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當中一名案發時 13 歲少年一度缺席聆訊,至 2022 年 7 月,連同「健仔」曾志健等 4 人在西貢被捕。

案件周二(2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 4 人,包括一對夫妻開審時承認暴動、非法禁錮、「傷人 17 」等罪。案情指,便衣警案發時觀察示威者堵路及放火等行為,其後遭包圍質疑他是警察。有被告分別以槌及雨傘等尖銳硬物襲擊便衣警,逃走時被群眾包圍跌入路邊花槽,及後再遭被告以膝蓋及拳頭襲擊。便衣警被送院診治,發現鼻骨骨折,全身有逾 10 處裂傷。

法官李俊文下令 4 名被告還押至 10 月 9 日求情和判刑;同案另 2 人不認罪受審,控方周三(3 日)將傳召涉事被襲的便衣警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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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男女被指「私了」便衣警 案發13歲少年擬認暴動等罪 續還押5.2答辯

6男女被指「私了」便衣警 案發13歲少年擬認暴動等罪 續還押5.2答辯
2019 年 10 月,有便衣警員疑在將軍澳尚德邨示威現場被示威者「私了」,3 男 3 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當中一名案發時 13 歲少年被告一度缺席聆訊,至 2022 年 7 月,連同「健仔」曾志健等 4 人在西貢被捕。少年與暴動案另一男被告周二(7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透露,少年打算承認暴動、非法禁錮、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及違法《蒙面法》共 4 罪,得悉同案被告的案件將於 5 月開審,希望同日處理少年的答辯。法官高勁修把案件押後至 5 月 2 日答辯,少年沒有保釋申請,期間須繼續還押。

而第五被告雷藝佳另因違反宵禁令被捕,於區域法院再訊,辯方申請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控方不反對,獲法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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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將軍澳|24 歲男認警署外暴動囚 32 月 求情指因病完全切除大腸 獲酌情減刑

8.5 將軍澳|24 歲男認警署外暴動囚 32 月 求情指因病完全切除大腸 獲酌情減刑
2019 年 8 月 4 日,有人在港島西及將軍澳發起遊行,入夜後有示威者包圍將軍澳警署。24 歲男子被指在警署外集結及投擲硬物,「踢保」後逾一年再被捕。他於周一(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另被控的刑事毀壞罪則存檔法庭。

案情指,示威者包圍將軍澳警署,破壞水馬和鐵閘等。被告曾向警署擲磚擊碎玻璃窗,有便衣警目堵事發經過,尾隨至被告住所將他拘捕。

法官姚勳智指,本案使用的暴力程度高,並以警署為目標,規模較大,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應以 4 年半為量刑起點。辯方求情指被告出生僅 2 周已因病完全切除大腸,自此需經常去洗手間,一生未曾試過睡多過 2 小時。法官最終因應被告的身體狀況和認罪,酌情扣減後判囚 2 年 8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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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男女涉「私了」便衣警 被控暴動等罪再訊 少年被告失聯後今年 7 月西貢被捕

6 男女涉「私了」便衣警 被控暴動等罪再訊 少年被告失聯後今年 7 月西貢被捕
2019 年 10 月,有便衣警員疑在將軍澳尚德邨示威現場被示威者「私了」,3 男 3 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6 人分成兩案周二(15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當中一名少年被告前年 11 月缺席聆訊,至今年 7 月,連同「健仔」曾志健等 4 人在西貢被捕。

法官郭偉健應辯方要求,把少年的案件押後至 12 月 15 日再訊,以待辯方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而其餘 5 名成年被告的案件早前已排期 2023 年 5 月開審。

少年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候訊;另 5 人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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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將軍澳|兩男縱火、刑毀東海堂罪不成立 官:警證供無法完全排除是捏造

8.7 將軍澳|兩男縱火、刑毀東海堂罪不成立 官:警證供無法完全排除是捏造
2020 年 8 月將軍澳廣場「東海堂」疑遭大肆破壞,收銀機、餐枱及地板等遭毀壞,需花約 4 萬元清潔及維修。5 名青年被控縱火和刑毀等罪,其中 2 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周一(24 日)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法官許肇強指,負責作拘捕的警員在事隔 7 個月後,單憑影片聲音便一下子確定其中一名被告的身份,「實在是匪夷所思」,又質疑他在庭上主動談及與被告接觸的經歷,卻沒有文字紀錄支持,「無法完全排除是捏造」。

法官又指,雖然被告的髮色及髮型與犯案者相似,但有關片段質素參差,難以斷定被告有參與本案,最終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下,裁定兩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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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景林邨法團 2021 年換屆選舉衝突 傷人罪成兩男提上訴 指事情非可合理預見

將軍澳景林邨法團 2021 年換屆選舉衝突 傷人罪成兩男提上訴 指事情非可合理預見
將軍澳景林邨 2021 年 10 月舉行法團換屆選舉期間,多人衝上台起衝突。其中兩名男子被指推跌保安員,致其失平衡撞倒消防救火裝置,臀部着落地上玻璃碎,左臀需縫兩針。兩人被裁定傷人罪罪成,周一(3 日)在高等法院就定罪提上訴。

上訴方指,事情發生非上訴人可合理地預見,而原審裁判官未有裁定上訴人是蓄意還是魯莽地作出傷人行為,亦沒解釋上訴人的行為如何構成控罪。

控方則指,原審有就事實作裁斷,上訴人亦承認案發時推開事主想上台,必然能預計對方會受傷。法官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3 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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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將軍澳|15 歲少年認刑毀「東海堂」判入勞教中心 官:「裝修」行為似黑社會尋仇

8.7 將軍澳|15 歲少年認刑毀「東海堂」判入勞教中心 官:「裝修」行為似黑社會尋仇
2020 年 8 月將軍澳廣場「東海堂」被人破壞商店收銀機屏幕、八達通閱卡器等物品,清潔及維修費約 4 萬元。5 名青年事後被控縱火和刑毀等罪。當中一名案發時 15 歲的少年,被指曾破壞儲物架,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周一(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破壞行為針對不同政見的人,此等仇視、恐嚇的「裝修」行為,確似黑社會尋仇,示威手法無疑嚴重。法官考慮到被告初犯,坦白認罪,受社會氣氛、媒體暴力渲染及朋輩影響,缺乏父母管教而犯錯,最終判入勞教中心,認為可令被告得到應得懲罰及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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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黨公廁摑女童搶手機 5 女認襲擊判感化或社服令 官指本質不壞籲家人勿離棄

童黨公廁摑女童搶手機 5 女認襲擊判感化或社服令 官指本質不壞籲家人勿離棄
2019 年 5 月,一名案發時 12 歲女童,在將軍澳寶康公園女廁內,遭 5 名 14 至 16 歲女子掌摑,並搶去其手提電話。其中一名女被告聲稱,因不滿男友與女童約會,遂夥同案其他女子犯案。其男友、即案中首被告警誡下則指,當日負責「睇水」,承認事後與其他被告以 700 元變賣 X 手機。6 人早前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其中 4 人另承認一項處理贓物罪。

除男被告因染疫、押後 8 月 12 日判刑外,其餘女被告周二(26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五女先後哽咽、流淚求情,指「呢次係我做得好錯嘅一次」、「想同受害人講聲好對唔住」。

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指,「你哋做咗嘅錯事,件事係社會唔容許,傷害到事主」,但認為五人本質不壞,「覺得你哋係會行返條正路」,遂接納報告建議,判 4 人一年感化令,1 人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官寄語 5 人「好好珍惜機會」,又指人人都曾經犯錯,籲家人與被告好好溝通,「唔好離棄佢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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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將軍澳|17 歲青年認刑毁「東海堂」 求情指受朋輩影響 8.1 判刑

8.7 將軍澳|17 歲青年認刑毁「東海堂」 求情指受朋輩影響 8.1 判刑
2020 年 8 月將軍澳廣場「東海堂」被人破壞商店收銀機屏幕、八達通閱卡器等物品,清潔及維修費約 4 萬元。其中一名被拍到當日在店內破壞儲物架的青年,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周一(1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

辯方指被告犯案時僅15 歲,受朋輩影響作出愚蠢行為;他於單親家庭長大,母親工作奔波忙碌疏於管教,望法庭輕判,其母亦有到庭旁聽。法官押後案件至 8 月 1 日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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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景林邨法團換屆選舉衝突 7 業主非法集結無罪 3 人傷人或普通襲擊罪成

將軍澳景林邨法團換屆選舉衝突 7 業主非法集結無罪 3 人傷人或普通襲擊罪成
2021 年 10 月,寶林公共屋邨景林邨舉行換屆選舉,7 名業主疑不滿選舉於平日早上舉行,致多名業主未能投票,與法團主席、保安等起衝突。7 人事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當中 3 人另被控傷人或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二( 1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

裁判官劉淑嫻表示,業委會選舉中,新舊支持者互相對罵情況常見,但片段見大部分被告僅大聲說話,沒進一步行動,認為控方未能證明 7 人行為帶侮辱或威嚇,因此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但其中 3 人與主席及保安推撞,令對方失平衡受傷,傷人或普通襲擊則罪成。案件押至 6 月 27 日判刑,等候社會服務令等報告,其中兩人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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