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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道二千萬元翡翠頸鏈劫案 23 歲巴籍男子被控串謀搶劫 還押候訊

廣東道二千萬元翡翠頸鏈劫案 23 歲巴籍男子被控串謀搶劫 還押候訊
尖沙咀廣東道一間珠寶店,上周一(10 日)發生劫案,被劫走逾 2,000 萬港元翡翠頸鏈。3 名南亞裔人士其後被捕,其中一名持行街紙的 23 歲巴基斯坦籍男子,被控一項串謀搶劫罪,周五(21 日)被押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12 月 16 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翻查閉路電視片段、錄取證人口供和檢驗肇事車輛。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須還押。

辯方指,被告聲稱在警署內被警員襲擊,面部和腳部都有受傷。裁判官梁雅忻下令須盡快帶被告到醫院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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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健熙等 10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5 人認罪判囚 14 至 18 月及入更生中心 

羅健熙等 10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5 人認罪判囚 14 至 18 月及入更生中心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 10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5 人在開審前認罪,其中 4 人周二( 1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4 至 18 個月,案發時 17 歲女生則判入更生中心。

法官練錦鴻批評,各被告的行為未經深思、缺乏邏輯,近乎盲目地將自己的想法強加於社會上大部分沉默的人,只顧逞一時痛快,無視自己破壞前人多年耕耘的成果。法官又指,警方包圍理大的決定,令多人感到不滿,但有關決定是否合理,法庭無權批評。毋庸置疑的是,警方有憲法責任維持治安。

同案 5 名不認罪被告包括羅健熙,案件早前已審結,將於 11 月 30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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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理大衝突|8 人尖沙咀暴動罪成 官指蓄意留守非無辜途人 辯方盼 39 個月起點量刑

11.19 理大衝突 |8 人尖沙咀暴動罪成 官根據被捕位置、隨物物品 指各人非無辜途人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事後多人在尖沙咀一帶被捕。其中一案 10 人被控暴動等罪,兩人早前認罪,另外 8 人周一(10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10月22日作進一步求情及判刑。

法官李慶年裁決時指,各辯方律師均稱被各被各可能只是「無辜的途人」,因混亂或驚慌而跟隨其他人走避,惟根據各被各被捕時身上帶有的物品、行徑及被捕位置等,認為已足夠顯示他們不是一般市民,而是蓄意留守者,有意圖參與破壞社會安寧的活動。

辯方求情指,盼法庭參考區院另案,以 39 個月為量刑起點,又指除一被告有傳票罰款紀錄,其他人無定罪紀錄,望接納品格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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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2 男「案中案」爭議會面紀錄呈堂性 官裁表證成立

11.18 理大衝突|2 男「案中案」爭議會面紀錄呈堂性 官裁表證成立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被捕者分成 4 案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涉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 10 人一案,周四(22 日)應兩被告要求,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2 日「案中案」聆訊,控辯爭議二人被捕當日錄取的會面紀錄可否呈堂。

兩名負責錄口供的警員,分別否認曾阻被告找律師,又指對被告等候期間被反綁雙手並不知情。

法官練錦鴻裁定「案中案」表證成立,開始辯方案情。辯方傳召一名律師作供,指在警署 6 小時間,都沒獲警員告知被告身在警署,直至有其他律師通知,警方正為被告錄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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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理大衝突|5 人尖沙咀暴動判囚 37 至 48 月 官:有急救用品仍可屬暴動者

11.19 理大衝突|5 人尖沙咀暴動判囚 37 至 48 月 官:有急救用品仍可屬暴動者
2019 年 11 月 19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3 男 2 女在尖沙咀厚福街被捕,被控暴動罪,當中一人於開審前認罪,餘下 4 人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郭啟安周三(7 日)判 5 人監禁 37 至 48 個月。

法官形容,本案聚集人群使用汽油彈,暴動目的為分散警力,企圖妨礙警方正當執行職務,以營救理大內的示威者,均屬加刑因素。法官續指,暴動現場「人多勢眾」,部分人手持塞有毛巾的玻璃瓶作勢投擲,警方逼不得已拔搶,幸好警員「當機立斷」,否則可能受嚴重傷害。

法官又指,即使被告當時管有急救用品,仍可同屬暴動者,兩者並非互相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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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衣警執勤被舊同學識破身分受襲 6 男被控非法禁錮、傷人等 申法援還押候訊

便衣警執勤被舊同學識破身分受襲 6 男被控非法禁錮、傷人等 申法援還押候訊
一便衣男警 2021 年 12 月在尖沙咀酒吧執勤時,疑被中學蔡姓同學認出身分,蔡被指夥 10 多人包圍男警,期間有人涉脫男警衣服或用手、膠棍襲擊他,又搶其財物兼禁錮他達 1 小時。事後蔡連同 5 男被控非法禁錮、傷人、搶劫等罪,周二(6 日)在區域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至 11 月 1 日再訊,指需時申請法援及為被告提供法律意見,獲法官高勁修批准。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懲教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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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涉 iSQUARE 偷值 5,600 元帽子 准保釋 10.26 答辯

女警涉 iSQUARE 偷值 5,600 元帽子 准保釋 10.26 答辯
一名 49 歲已停職女警涉於今年 5 月,在尖沙咀 iSQUARE 的店舖內,偷取一頂約值 5,600 元的帽子。她被控一項盜竊罪,周五(2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稱已準備好答辯,辯方則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押後案件至 10 月 26 日答辯,期間被告獲准以 6,000 元現金保釋,另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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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尖沙咀|9 人暴動罪成 判囚 40 至 52 月、入教導所 官指同日另案判刑沒約束力

8.11 尖沙咀|9 人暴動罪成 判囚 40 至 52 月、入教導所 官指同日另案判刑沒約束力
2019 年 8 月 11 日,大批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爆發警民衝突。11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9 人被裁定罪成,還押至周五(1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 40 至 52 個月監禁及教導所。

法官王詩麗判刑指,示威者先後向警方投擲催淚彈、汽油彈及照射鐳射光,除加大執法難度外,亦衝擊警方標誌的法治和秩序,挑戰警方權威。法官又指,一名警員被汽油彈擲中,皮膚呈二級燒傷, 而只有一人受傷實屬僥倖,不能忽視傷及途人及記者的風險。

辯方早前呈遞同日同地被捕的另 10 人,被分拆審理的暴動案,指區院另一法官游德康以 45 個月為量刑起點。王官拒接納,解釋指該案判刑並沒約束力,最終決定以 50 及 56 個月為起點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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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理大衝突|8 人否認暴動 僱主供稱被告任場地佈置 穿深色衣物免「搶鏡」

11.19 理大衝突|8 人否認暴動 僱主供稱被告任場地佈置 穿深色衣物免「搶鏡」
2019 年 11 月 19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10 人被指在尖沙咀暴動,當中 8 人不認罪,周四(4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第四被告的僱主供稱,被告負責場地佈置,工作時會穿深色衣物,以免「搶鏡」。他指社運期間,公司為員工提供口罩及生理鹽水,以應對催淚彈。他指案發當晚,被告為婚宴「拆場」,並負責在酒店看守物品至翌日,但同意不知道被告期間有否離開酒店,以及為何出現在涉案樓宇內。案件周五(5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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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10 人被控尖沙咀非法集結開審 控方:備手套護目鏡、穿深色衣物

11.18 理大衝突|10 人被控尖沙咀非法集結開審 控方:備手套護目鏡、穿深色衣物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事後 10 人被控及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周二(2 日)在區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日有示威者在科學館廣場一帶,佈設傘陣及防線,要求警方釋放理大內人士。警方發警告後驅散,10 名被告中,9 人備有手套、口罩、護目鏡等裝備, 7 人身穿深色衣物。有被告警誡下稱到場為「平復心情」,有人稱是與報稱「守護孩子」的代表尋親。

法官李俊文押後案件周三(3 日)再訊,以待控辯商討雙方同意事實,以及決定播放哪些呈堂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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