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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巴士內趁乘客熟睡偷背囊 26歲警員判囚7月2周 官:愚蠢犯案、咎由自取

認巴士內趁乘客熟睡偷背囊 26歲警員判囚7月2周 官:愚蠢犯案、咎由自取
26 歲警員被指 2022 年 11 月凌晨休班時,在屯門一通宵巴內,趁一名乘客醉後熟睡偷取其背包,內有 Switch、iPad、口罩等物品,總值逾 2.7 萬元;另盜取該乘客的 4 張八達通卡。警員周三(7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認 5 項盜竊罪,被判囚 7 個月 2 周。控方另申請賠償 19,183.9 元獲批,被告家人即日繳交款項。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飲咗啲酒」起貪念,非「正式扒手」,又指被告非浸淫警隊數十年,「同普通草根階層嘅心態唔係差好多... 始終會受一啲誘惑」,現已失去警隊工作。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認為,被告失去警隊工作是咎由自取,又指他犯案是非常愚蠢,據經驗應知有閉路電視攝錄,其行為亦有損警隊公信力及市民對警隊的信心,即時監禁無可避免。警方回覆指,任何人員違法定必嚴正處理,司法程序完成後,會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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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屯門傷人案 1男申推翻認罪答辯獲批 7.17再訊

2020年屯門傷人案 1男申推翻認罪答辯獲批 7.17再訊
2020 年 7 月,3 名男子在屯門街頭欲邀 2 名陌生女子喝酒,纏擾間對方男友和友人到場,發生肢體衝突,其中一人在追截時被捲入車底,最終不治。8 人被控俗稱「傷人17」的「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 1 人認罪,但於法官裁定不認罪同黨「傷人 17」無罪,改裁其中 6 人罪責較輕的「傷人 19 」罪成後,認罪被告遂申請推翻答辯,周一(15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

辯方解釋,與被告溝通時過於側重定罪機會及刑期長短,忽略了證據分析。控方形容,被告屬「輸打贏要」,如法庭批准他推翻答辯或「開先例」,造成「反不公」的情況,指「咁樣唔會達至公義囉」。

法官林偉權表示,被告放棄認罪扣減,以換取審訊權利,不等於會獲無罪判決,難言有「著數」。他又強調「公義一定關於事實」,但辯方似乎過於關注刑期,沒作事實探討,考慮到司法公正原則,最終行使酌情權,批准被告更改答辯。由於控方需時考慮是否接納被告改認「傷人 19」罪,案件押後至 7 月 17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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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涉傷人案、7人不認「有意圖傷人」判無罪 1男原已認罪突申改答辯 官押後處理

8人涉傷人案、7人不認「有意圖傷人」判無罪 1男原已認罪突申改答辯 官押後處理
2020 年 7 月,屯門發生傷人案,3 男凌晨時分在街上欲邀 2 陌生女子喝酒被拒,纏擾間其中一女的男友到場,其後 3 男遭多人施襲。事後 3 名事主的友人前來助拳,追截時被私家車撞倒捲入車底,最終不治。8 人被指有份參與襲擊,被控俗稱「傷人 17」的「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 1 人認罪,餘下 7 人不認罪,審訊後「傷人 17」無罪,但當中 6 人被裁定罪責較輕的傷人罪罪成。

開審時認罪的被告,周三(26 日)在區域法院申請更改答辯。辯方指,法官裁決時推斷,各不認罪被告均無意圖令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認為被告亦應得出一致推斷,望法庭可行使酌情權接納相關申請。

法官林偉權指,相關申請不常見,同一批施襲者亦可各懷有不同意圖。辯方表示將草擬誓章,解釋被告當初為何選擇認罪;法官指若有人於過程中出錯,不應介意說出,「唔好所謂隱惡揚善咁,要法庭履行公義…到而家我都唔知點解個情況搞成咁」,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15 日作進一步陳詞,又透露相關申請或須以「聽證」方式處理,被告及代表律師或要作供,期間被告續須還押。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傷人 17」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傷人 19」最高則可判處 3  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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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屯門|涉於警察大興行動基地非法集結 案發時14歲男生認罪 判入更生中心

10.30屯門|涉於警察大興行動基地非法集結 案發時14歲男生認罪 判入更生中心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察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其中案發時 14 歲男生承認非法集結,周四(2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法官謝沈智慧指,被告案發時以圍巾遮臉、頸上掛有防毒面罩,及身穿深藍色上衣等,屬支持及鼓勵在場示威者。辯方求情指被告出於好奇到場,見群情洶湧感害怕,有人派發防護物品時未能反應,愚蠢地接過物品。法官同意被告未曾呼叫口號或侮辱式言詞,加上考慮他案發時年僅 14 歲,故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同案 10 名不認罪被告則押後至 7 月 14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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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屯門|3人認非法集結2男囚9月 官為案發時14歲青年另索更生中心報告

10.30屯門|3人認非法集結2男囚9月 官為案發時14歲青年另索更生中心報告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方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其中 3 人承認非法集結,其中兩名被告被判囚 9 個月。法官謝沈智慧早前拒納同一事件為案例,指該案法官未考慮示威者對執法作出挑戰,惟她周四(13 日)改稱會「睇齊」該案的判刑。

法官指,本案屬早有預謀,嚴重之處在於示威者公開挑戰警方的執法權力,被告有備而來,攜帶裝備,支持及鼓勵在場示威者。法官同意本案沒有使用汽油彈等攻擊性較強武器,願給予「最寬大」的認罪扣減。

法官早前為案發時 14 歲青年索取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惟他只適合到教導所服刑,該院所關押期最長可達 3 年。法官認為,將他判入教導所屬過重刑罰,「變咗佢係最細,但判刑最重,令我呢幾日坐立不安」,遂要求另行索取更生中心報告,押後至 4 月 20 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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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司機2021年推女子落輕鐵路軌 認意圖傷人罪 判醫院令6個月

男司機2021年推女子落輕鐵路軌 認意圖傷人罪 判醫院令6個月
34 歲男貨車司機 2021 年 11 月因賭馬輸錢致心情惡劣,在屯門輕鐵大興(北)站把一名陌生女子推到路軌;他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罪,周三(22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曾濫服用「K 仔」、咳藥水等藥物,他案發前 2 日停服咳藥水,引致失眠、煩燥不安等徵狀。

法官判刑稱,考慮事主受輕傷、本案情節相對較輕微,另 2 名醫生診斷被告患精神病,均建議被告接受治療,故判處醫院令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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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屯門大興行動基地|13人被控非法集結 3人認罪准保釋3.24判刑

10.30屯門大興行動基地|13人被控非法集結 3人認罪准保釋3.24判刑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方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13 人被控非法集結、蒙面等罪,案件周一(13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 3 人改為認罪,獲准保釋至 3 月 24 日求情及判刑。

至於不認罪的 10 人,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晚原有 2 批不同政見人士集結,後來支持政府一方陸續散去,另一方的示威者繼續逗留,並在晚上 9 時半將行動升級,拆除鐵欄、堵路及干擾交通燈。

控方又指,警方其後截查各被告,在其身上搜出伸縮金屬棒、殖民時期的香港旗幟等物品。其中一名 20 歲學生被傳媒拍到曾身處非法集結之中,另有一名 24 歲社工在警誡下承認曾在大興基地外圍逗留,向年輕人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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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屯門|涉逼刪示威者照片 網媒記者非法集結罪成囚13月 官稱以言語壯大聲勢

7.6屯門|涉逼刪示威者照片 網媒記者非法集結罪成囚13月 官稱以言語壯大聲勢
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 4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 「7.1 包圍警總」示威者照片,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不成立;網媒記者則非法集結罪成,周四(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3 個月。

法官游德康接納案件沒有預謀,但事主在光天化日、警署圍牆咫尺之外的地方被包圍、壓逼、侮辱及襲擊,即使被告看似沒有親手襲擊事主,甚至出手保護對方,惟他說出「啲相係咪值錢過你條命」等話是壯大聲勢,加強群眾威逼事主的信心,是加重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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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屯門|電單車司機撞示威者路障後被圍堵 25歲攝影師認非法囚禁 判囚8個月

8.5屯門|電單車司機撞示威者路障後被圍堵 25歲攝影師認非法囚禁 判囚8個月
2019 年 8 月 5 日,網民在各區發起「三罷」,有示威者在屯門公路以雜物堵路,一名電單車司機涉撞示威者路障後,遭示威者包圍及以索帶綁手。現年 25 歲的攝影師周一(30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非法囚禁他人罪。

辯方求情稱被告為拍攝到場,未有參與激烈衝突,控方亦未控更嚴重罪名,冀法庭判刑時不會考慮當時現場發生的激烈行為。

法官李慶年直言「某程度上被告要感恩,有風險㗎喎,有暴動嘅風險」。官判刑時稱,被告夥同他人犯案是加重罪責因素,又指雖然事主所受的傷害似乎比「機場暴動案」較嚴重,但禁錮時間較短,「此消彼長」,認為兩案的嚴重性相若,終判囚 8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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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與兩對情侶互毆 休班警與兩男被控普通襲擊 保釋候訊

涉與兩對情侶互毆 休班警與兩男被控普通襲擊 保釋候訊
一名休班男警去年 10 月 15 日凌晨,在屯門一巴士站涉與兩對情侶爭執互毆,5 人當場被捕,休班警多處受傷、送院時清醒。警方調查後,案中兩名被捕女子因證據不足獲無條件釋放,休班警與另外兩男被控普通襲擊,案件周二( 11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3 人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3 月 8 日再訊。被告獲准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涉案警員駐守新界南交通部,現已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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