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政策排除同志配偶被裁違憲 房委會上訴被駁回 申請人盼房委會不再上訴讓亡夫安息

已婚同志伴侶挑戰居屋、公屋配偶政策勝訴 房委會不服提上訴均被駁回

兩名同性配偶欲以家庭成員身分,分別申請公屋及入住居屋,均被房委會拒絕,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被裁定勝訴。房委會不服兩案判決提上訴,周二(17 日)均被上訴庭駁回,維持原審判決。

針對房委會一方認為,配偶政策可保障異性伴侶申請公屋的權利,上訴庭反駁,即使同志伴侶可申請公屋,亦不影響異性伴侶申請公屋的權利。雖然可能影響他們的輪候時間,但《基本法》從未保障輪候時間。

至於房委會認為,房屋配偶政策可鼓勵異性夫婦生育,上訴庭指,現行政策亦沒區分不能或不願生育的異性伴侶,而且同性伴侶一樣有能力組織家庭養育子女,故現行政策與保障「家庭目的」並無合理關連。上訴庭最終裁定,在房委會配偶政策上,因性傾向構成差別對待屬歧視。

居屋案的申請人原為吳翰林,他於 2020 年受抑鬱困擾自殺離世,由丈夫李亦豪繼續處理申請。李透過律師表示,對今次判決表示感激,但遺憾無法與吳翰林一同見證。他又指案件已拉鋸 4 年,「衷心希望房委會經過深思熟慮後,不會上訴,讓事件早日止息,亦終於可以讓吳翰林得到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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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生咩事】EP.4 終院裁定須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香港成亞洲第三?

中大性別研究課程副教授孫耀東:「全球而家有 30 個司法管轄區承認同性婚姻或者同性伴侶權益…… 喺亞洲嚟講,台灣同尼泊爾行得最前,突然之間,香港好似行前咗好多喎」 「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早前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上訴至終審法院,上周二(5 日)獲裁定部分勝訴。終院裁定香港須有替代框架,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法庭線》Podcast「法生咩事」今集邀請了中大教授孫耀東,同大家講講「替代框架」是甚麼一回事?參考外國有何選項?今次終院裁決,在香港平權進程又有何象徵意義? 相關文字報道:同性婚姻|岑子杰終極上訴部分得直 終院:本港須有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終院裁定須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婚姻平權協會:重要勝利 盼替代框架與婚姻權利相同

【法生咩事】EP.3 岑子杰終極上訴 終院為何認為同性伴侶須有替代法律框架?

「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早前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司法覆核敗訴。他不服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周二(5 日)獲裁定部分勝訴。終院 5 名法官,以 3 比 2 裁定,香港法律沒有提供任何替代途徑,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違反《人權法案》,有關命令暫緩兩年生效。至於岑挑戰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及不承認外地同性婚姻屬違憲,則被終院一致駁回。 終院 3 位法官為何認為同性伴侶須有替代法律框架?現時制度欠缺相關框架,如何影響同性伴侶的私生活?至於同性婚姻,終院又以甚麼理據駁回上訴?《基本法》保障的婚姻權利,應如何理解?《法庭線》今集 Podcast,同大家講講「岑子杰終極上訴」《發生咩事》。 相關文字報道:同性婚姻|岑子杰終極上訴部分得直 終院:本港須有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終院裁定須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婚姻平權協會:重要勝利 盼替代框架與婚姻權利相同

終院裁定須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婚姻平權協會:重要勝利 可參考「民事結合」

「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早前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終極上訴,終院周二(5 日)裁定岑子杰部分勝訴,指政府並未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法律承認,違反《人權法案》享有的權利。(見另稿)。

婚姻平權協會發聲明,形容裁決是重要勝利,明確指出香港法律必須尊重和保障同性伴侶,呼籲政府盡快制定制度,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大律師馬亞山認為,政府可參考英國的「民事結合」,而為了符合各方利益,政府訂立的替代框架,應與異性婚姻權利相同。

原來打算外地結婚的同志 Travas 直言「喜出望外」,盼香港可再行前一步,接納同性婚姻,指自己作為土生土長的港人,都希望可以在香港實現重要時刻。中大教授孫耀東則指,判決對本港以至亞洲是重要一步,但對終院不願承認同婚感失望,提到研究顯示現時有 6 成市民支持同志婚姻,希望政府正視,又指同志權利對提升本港的全球競爭力及向外招攬人才,都是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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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岑子杰終極上訴部分得直 終院:本港須有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早前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司法覆核敗訴。他不服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周二(5 日)獲裁定部分勝訴。終院 5 名法官,以 3 比 2 裁定,香港沒有提供任何替代途徑,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違反《人權法案》,有關命令暫緩兩年執行。至於岑另挑戰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以及外地同性婚姻屬違憲,則被終院一致駁回。

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非常任法官祈顯義均認為,本港須有替代法律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以滿足他們的基本社會需求及獲取合法身分認同,以免他們覺得自己低人一等。3 位法官又同意,《人權法案》第 14 條所述的私生活權利適用於本案,舉例提到過往有同性伴侶為爭取權益提出司法覆核,須公開其私生活,成為公眾關注焦點,都構成私生活的干預。

首席法官張舉能及常任法官林文瀚則持不同意見,認為上訴方以平等權爭取法律上認可同性伴侶關係,形同「走後門」,無疑於以另一名義爭取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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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拒承認同性海外婚姻 岑子杰提終極上訴 擇日頒判詞

政府拒承認同性海外婚姻 岑子杰提終極上訴 擇日頒判詞
「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早前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司法覆核敗訴。他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被駁回,遂再提終極上訴。案件周四(29 日)於終審法院續審。

上訴方強調,除了在法律上認可同性伴侶的關係,亦希望可保障他們的「核心權利」,並向法庭提供「核心權利」列表,認為法庭不單要指出現行政策的過錯(what done wrong),亦要指出必須要做的事(what must be done)。律政司一方批評,「核心權利」的概念太模糊不清、不確定,毫無疑問將來會引起更多爭議。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非常任法官祈顯義聽畢雙方陳詞,擇日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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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挑戰改身份證性別 跨仔法庭勝一仗 Q先生盼入境處盡快修例:唔係要有特

身份證上性別一欄,或沒多少人會特別留意。但對跨性別人士而言,在現行政府政策下,這一欄彷彿變成一面透視鏡,即使在外型上如何改變成為心目中的那個自己,當別人看到身份證上的性別,自己猶如全身赤裸,任由旁人目光掃視全身。 為了爭取把這一欄的「F」改為「M」,Q 先生展開了司法覆核之路,一行就十年。期間曾經歷兩次敗訴,至 2023 年,終審法院頒下判詞,指局方要求跨性別男子必須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才能更改身份證性別,違反《人權法》。5 名法官一致裁定跨性別人士終極勝訴。 Q 先生在勝訴後首度接受訪問,形容這次勝利屬於所有跨性別人士以及相信公義的人。他強調跨性別人士「唔係要特權」,只是想爭取其他人一樣有的權利,希望政府盡快修例,讓符合資格的跨性別人士更改性別,有尊嚴地生活。 文字報道:挑戰改身份證性別 跨仔法庭勝一仗 Q先生:都係想爭取同其他人一樣嘅權利

挑戰改身份證性別 跨仔法庭勝一仗 Q先生:都係想爭取同其他人一樣嘅權利

挑戰改身份證性別 跨仔法庭勝一仗 盼入境處盡快修例還「有尊嚴生活」
身份證上性別一欄,或沒多少人會特別留意。但對跨性別人士而言,在現行政府政策下,這一欄彷彿變成一面透視鏡,即使在外型上如何改變成為心目中的那個自己,當別人看到身份證上的性別,自己猶如全身赤裸,任由旁人目光掃視全身。

為了爭取把這一欄的「F」改為「M」,Q 先生展開了司法覆核之路,一行就十年。期間曾經歷兩次敗訴,至 2023 年 2 月 6 日,終審法院頒下判詞,指局方要求跨性別男子必須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才能更改身份證性別,違反《人權法》。5 名法官一致裁定跨性別人士終極勝訴。

Q 先生在勝訴後首度接受訪問,形容這次勝利屬於所有跨性別人士以及相信公義的人。他強調跨性別人士「唔係要特權」,只是想爭取其他人一樣有的權利,希望政府盡快修例,讓符合資格的跨性別人士更改性別,有尊嚴地生活。

入境處回覆《法庭線》查詢,未有正面回答修改有關條例及指引有否時間表,但指政府尊重終審法院的判決,正審慎研究裁決,同時會徵詢法律意見,以作出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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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手術被拒改身份證性別 跨性別人士終極勝訴

未完成手術被拒改身份證性別 跨性別人士終極勝訴
兩名由女變男的跨性別人士,在未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下,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被拒,司法覆核被裁定敗訴,其後上訴再遭駁回。兩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周一(6 日)頒下判詞,一致裁定兩名跨性別人士勝訴。

終院認為,現行政策對跨性別人士施加「不可接受的嚴苛負擔」,未有在上訴人權利與政策所帶來的社會利益之間,取得合理平衡。終院亦拒絕接納入境處一方早前指,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是更改身份證性別的唯一可行、客觀準則,認為從現行的醫學豁免及其他司法管轄區政策可見,其他準則顯然可行,且不會造成行政困難。

申請人謝浩霖認為,這宗案件根本不應該出現,司法覆核最終拉鋸逾 5 年,形容今次勝訴,是「遲到的公義,是慘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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