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麻地新填地街一所凍肉店,早前被揭發懷疑售賣貓肉,店舖 40 歲男負責人早前承認各一項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新鮮或冷藏肉類)及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貓肉作食物傳票控罪。暫委裁判官郭康麟周四(6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被告即時監禁 10 星期。 被告的背景報告提及,涉案貓肉由他父親從內地進口,由於食用貓肉於被告內地家鄉十分常見,他並不知悉此舉在香港會犯法。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涉及 1.255 公斤的急凍貓肉,有很大風險會把涉案貓肉銷售予公眾,相信他由不合法的途徑取得相關肉類。官稱,即使類似個案在本港並不常見,但法庭須傳達強烈的阻嚇訊息,強調進食寵物的後果,而銷售相關肉類則更為嚴重,須判處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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