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反對民陣在港島發起「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並在發生衝突後,出動水炮車驅散示威者。11 名男子被控暴動、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罪,案件周一(8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其中 6 人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案情指,警方就當日的集會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但仍有大批示威者在全港多區集結。當中有示威者在金鐘和灣仔一帶與警方對峙,投擲汽油彈和縱火等。 6 名認罪被告均當場被捕,分別被搜出鐳射筆、對機機、彈殼和彈頭等。6 人須還押候判。
另一名 33 歲地盤工承認管有六角匙,續准保釋。法官姚勳智將 7 人的案件押後至 1 月 26 日提訊。餘下 4 人不認罪受審,辯方透露 4 名被告均料會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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