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博前影片製作人指患讀寫障礙,未能編輯影片的字幕及標題,被上司公開指責犯錯。他周二(7 日)入稟區院,指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書面道歉,並就收入損失、情感損害等賠償。
入稟狀指,原告入職後被指示人手編輯影片的字幕及標題,受僱前並不知情,亦曾告知上司患有讀寫障礙,但仍被要求處理字幕;原告製作馬來西亞選舉結果的片段,拼錯勝出者的名字,因而被公開責罵,其後被轉職至初級職位。
原告其後獲診斷患讀寫障礙、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學習障礙、焦慮障礙等,永久不適合其工作。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5.1.5-1.11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快必煽動案終極上訴;黎智英續作供;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終極上訴 上周焦點: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終院法官關注若支聯會能證非「外國代理人」仍否有罪 首宗《國安法》實施細則案件「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周三(8 日)在終審法院處理鄒幸彤等 3 人終極上訴聆訊,法官聽取陳詞,押後頒裁決。 律政司主張警方只需「合理理由相信」,而毋須證明支聯會事實上是「外國代理人」,又說被告只可循司法覆核,而不能在刑事審訊中挑戰遞交資料通知書。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林文瀚多次提問,關注支聯會若能證明事實上不是代理人,定罪仍否維持,亦質疑律政司對條文字眼的解讀,以及引「公眾利益豁免權」大幅度遮蓋文件,辯方可如何抗辯。 自辯的鄒幸彤指,不能說「有合理理由相信一隻鹿是馬,鹿就會變成馬」,又形容在本案中,「法律倒退成《1984》般」,字詞被詮釋成相反意思。代表鄧岳君、徐漢光一方則指,以字面意思解讀,警方發通知書的對象是「外國代理人」,被官質疑有否案例支持。 譚得志煽動案終極上訴 譚一方引甘地自述指「不涉煽暴應有自由表達不滿」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 2020 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 11 罪成,判囚 40 個月,他就本案已完成服刑。譚不服定罪及刑罰提終極上訴,終院 5 位法官於周五(10 日)聽畢雙方陳詞,押後裁決。 本案爭議之一,是煽動罪須否證煽暴意圖。代表譚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引印度聖雄甘地在 1922 年大審判中的自述指,感情無法被製造或以法律去規範,若一個人對某人或制度沒有感情,只要不涉煽動暴力,他應該有自由充分表達不滿。律政司則重申,終院已裁定煽動罪合憲,沒侵犯言論自由,控方毋須證明具煽暴或擾亂公共秩序意圖。 針對上訴方指煽動罪屬「可公訴罪行」,須在高院原訟庭由陪審團審理,法官質疑,舊煽動罪最高刑罰僅判囚 2 年,由原訟庭及陪審團處理是否「小題大做」,又指「可公訴罪行」由原訟庭審訊的規定非「約束衣」。 黎智英案|黎否認主張台獨 同意以「地方」形容更好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去年 12 月底短暫休庭後,周一(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辯方就黎於 2020 年 10 月至 12 月的訪談節目內容提問。 就黎 2020 年 10 月在訪談節目提到,「台灣將會是一個非常獨特的國家」,黎庭上否認主張台獨,指自己只是形容台灣透過與美國的關係,正變成「更強大的地方」,並在法官追問下,同意以「地方」形容台灣更合適。 就他另一集節目指,拜登政府應該讓台灣成為國際聯盟、「四方安全對話」(QUAD)成員之一。法官杜麗冰關注,聯盟其他成員均為獨立國家,台灣怎能加入。黎指台灣可以用非國家身分加入。杜麗冰再以父子比喻中台關係,質疑台灣與其他國家一起反對中國不合理,黎指杜可說台灣是中國一部分,但台灣視中國為威脅。 另外,黎在一集訪談節目稱,希望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連任。黎庭上確認支持特朗普,認為他在對中議題上採取強硬手法、面對現實,例如對中國「脫鈎」。他又指,特朗普曾承諾嚴肅看待香港議題,法官多番追問內容,黎提到特朗普取消香港特殊地位,他認為此舉有效。 至於他在節目提到,沒空間「為法治和自由而戰」,辯方指《國安法》有條文保護法治和自由。黎庭上稱,如有政治犯便不相信有法治及自由,而《國安法》後他確信香港會有政治犯,他本人亦已被捕。法官杜麗冰質疑,「你說你是政治犯,你不明白你是因為刑事控罪被捕的嗎?你不是因政治而被捕」;黎回應「OK,OK,OK,明白」。案件下周一(13 日)續審。 反恐第二案|警員否認抄寫同事記事冊 否認更改被告 TG 設定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