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 12 人罪成的案件,當中 5 人分別就定罪及刑罰申請上訴。上訴庭周一(10 日)頒下判詞,裁定一人刑期上訴得直,由 4 年 3 個月改判 4 年;另駁回其餘被告的定罪及刑期上訴。
其中一名上訴人爭議,他較其他被告早認罪,卻因被原審指「悔意極為不足」,認罪扣減比其他較遲認罪的人少。上訴庭引述,雖然辯方求情時,看似在批評警方對上訴人使用不必要暴力,但沒有試圖減輕上訴人的罪責,只是指他亦有受傷,而希望減輕刑罰。上訴庭認為,原審官因而指上訴人「悔意不足」,給予較少的扣減屬犯錯,裁定他刑期上訴得直,減刑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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