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6 月 9 日百萬人反修例遊行後,大批示威者在立法會示威區外聚集至翌日凌晨。33 歲社工被指有份圍毆警員,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判監 4 個月。受襲警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就其傷勢和損失向社工索償至少 20 萬元。法官羅麗萍周一(11 日)頒下判詞,下令社工向男警賠償 44.6 萬元。
判詞指,除了警員事後感頭痛、噁心、焦慮等問題外,亦接納警方一指,警員遭一群示威者「野蠻」地施襲,示威者明目張膽、惡意的襲擊,加重其情感傷害。警員作為執法者,在執行職務時受攻擊,「是一種高度的蔑視和羞辱」,官其中就原告的情感傷害,下令賠償 1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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