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歲食環署高級督察,被指 2022 年 6 月在港島海怡半島住所內,正面手抱外傭腰部,事後再勸她銷案,被控各一項猥褻侵犯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四(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辯方要求,押後 11 月 29 日再訊,待被告聘請私人律師,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9 歲食環署高級督察,被指 2022 年 6 月在港島海怡半島住所內,正面手抱外傭腰部,事後再勸她銷案,被控各一項猥褻侵犯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四(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辯方要求,押後 11 月 29 日再訊,待被告聘請私人律師,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11 月 11 日網民發起「三罷」,大批示威者進入理工大學、佔據校園。警方同月 17 日晚上包圍理大,封鎖校園長達 13 日。示威者透過突圍、游繩及爬渠等方法嘗試離開;另一邊廂,有人發起「圍魏救趙」,在油尖旺一帶聚集。 根據警方數字,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就理大事件共拘捕 1,393 人,其中 810 人由理大離開時被捕。 《法庭線》根據過去 3 年的法庭紀錄及新聞報道,收集理大衝突案件資料,包括被告姓名、案發年齡、案發地點及控罪日期。據記者統計,在警方封鎖理大後,最早的控罪日期追溯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清晨,最後的控罪日期是 11 月 21 日,本次數據分析以此為基礎。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理大衝突共有 417 人被控,分別 317 男及 100 女,主要涉及 6 個地區,包括理大內外、油麻地、佐敦、尖沙咀、尖東及紅磡。當中逾七成半人被控暴動,其餘人士被控非法集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315 名被控暴動的被告中,49 人涉理大暴動,餘下人士涉校園附近及油尖旺暴動,其中油麻地圍捕事件涉及最多被告、達 213 人。有法官判刑時,形容油麻地衝突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宗最大規模的暴動。 理大衝突 3 周年,近兩成案件審結,定罪率逾 8 成。《法庭線》根據庭上紀錄及判詞,嘗試整合事件時序、各地區連日情況,讓公眾透過數據追蹤檢控情況和進展。
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林卓廷等 4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示威者大頭照,分別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罪 ,案件周一( 14 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第 3 天審訊。 法官游德康裁定 3 人表證成立,當中 28 歲男被告選擇作供,指案發時以記者身分在場直播,又見有人打開傘及倒數,擔心有人打算襲擊事主,所以問事主「條命重要定啲相重要?」望為對方解圍。他另供稱,曾用手推開雨傘及隔開事主與示威者,但指有人拉開他。 控方質疑,被告其實與其他示威者一樣,欲迫事主就範,恐嚇交出手機並刪相。被告否認。案件押後至 12 月 20 日作結案陳詞,期間除林卓廷正就另案還押,其餘兩被告續准保釋。
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林卓廷等 4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示威者大頭照,分別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罪 ,案件周五( 11 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第 2 天審訊。 事主供稱,他當時被指曾拍攝示威者的大頭照,被要求交出手機及刪相,及後林、許到場,提議由他們檢查手機,林稱若有與示威相關相片要刪除,以免警方追究。事主稱,覺得兩人想保障其私隱,但形容林當時「間接迫我」、「想我跟佢做法」。 辯方指出,林曾稱由事主決定是否刪資料,若不願意「冇人迫到你」,亦從沒用威脅性字眼,只想為他解圍。事主同意。事主亦同意,另一男被告稱「你條命重要定啲相重要」時語氣不激動;女被告則曾於他遭毆打時保護他,惟稱對方曾拉扯手機。
2019年 11 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 8 人,被指駕車接載理大內爬渠離開的示威者,其中 5 人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一( 7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5 天審訊。 偵緝警長供稱,當日清晨在何文田執勤時,從次被告電話內發現關於「營救理大人士」的訊息及照片,遂前往紅磡一帶視察,發現涉案車輛在暢通道南近旅遊巴士站停泊,車上兩名被告神色緊張,不時交談。警長續指,同僚其後在渠口附近截獲一批懷疑從理大逃出的示威者,思疑與車中人有關,於是上前截查。 案件周二( 8 日)續審,料辯方開始盤問。
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林卓廷等 4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示威者大頭照,分別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罪 ,案件周一( 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約 50 名示威者在屯門警署外包圍事主,要求他刪去 7 月 1 日在警總外拍到示威者的大頭照,而林卓廷及許智峯亦曾要求刪相。但事主堅拒,其後遭示威者拳打腳踢,致頭部及右膊觸痛及發紅。 控方又指,雖然事主早前獲准匿名及在屏風後作供,但仍擔心在法庭播放現場片段,會讓公眾人士得知其身份,最終獲法庭批准調整屏幕角度。案件押後至周五(11 日)續審,屆時會傳召事主等 3 名證人作供。
2019年 11 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有網民發起「營救」行動。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 8 人,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 5 人不認罪,案件周三(2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控方指,警員在暢通道南的渠口附近,以暴動和協助罪犯等罪拘捕其中 4 人,涉嫌搬竹枝、綁繩到渠口,及由渠口爬出等;另 1 人則在愛民邨信民樓被以遊蕩罪拘捕,他在警誡下稱「睇吓有無理大嘅人走上嚟...送佢上車走」。5 人及後被改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2019年 11 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有網民發起「營救」行動。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 8人,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 3 人周二(1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餘下 5 人則不認罪受審。 案情指,被告計劃接應經由渠口逃出的人士,其中鄭錦滿疑由渠口爬出,亦有被告稱「要走勇敢嗰啲已經走晒、最軟弱果啲上晒白車投晒降、我地想搏一搏。」 暫委法官鄭念慈將其中 2 名認罪被告的判刑和求情,押後至 11 月 11 日處理,餘下 1 人的承認案情將於周三(2 日)讀出;3 人均獲准保釋。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的銅鑼灣,24 歲工程師涉於警員制服示威者時,以摺刀刺傷對方手臂,翌日凌晨在機場被捕。其 25 歲女友被指協助他離港,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二(27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2 日審訊。 控方首日審訊指稱,女被告在案發日協助男友購買機票及登機後,再為自己購機票在 7 月 3 日離港。周二聆訊,女被告上司供稱,7 月 3 日接獲她請假申請,指家有急事。被問及張當時被「起底」,是否情緒低落才請假,上司稱他沒印象。 控方 Google Chrome 專家則指,被告公司電腦中的瀏覽器,曾搜尋機票、登機等字眼,應該是 Google 帳戶同步後、經其他裝置搜尋後所留紀錄。
2020 年 7 月 1 日,銅鑼灣維園外爆發衝突,24 歲工程師在警員制服示威者時,以摺刀刺傷對方手臂,翌日凌晨在機場被捕。他與兩名男生承認暴動、阻差辦公等罪,還押至 10 月 13 日求情,候索取背景報告;25 歲女子被指協助工程師男友離港,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一(26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案情指,工程師刺傷警員後,將涉案物品丟入海,並購買即晚機票前往倫敦,在機上被捕,他曾在 TG 向友人傳訊息:「仆街,叫我名」、「有事搵我女朋友,如果我再冇覆」。工程師女友被指安排他前往機場,她事後亦曾購買機票前往台北,惟最終沒起行。案件下午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