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學生會會長郭永皓,及兩名評議員杜林丞亨和容頌禧,被控《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4 人承認交替控罪「煽惑有意圖傷人」,被判監禁兩年,今年 9 月刑期上訴得直,減至判囚 15 個月。
3 名上訴庭法官周五(11 月 1 日)頒判詞,形容原審量刑原則牢固、完善,認同 4 人的煽惑行為可致騷亂再度爆發,但指接納本案的煽惑是單一事件。至於會議經網上直播,判詞指認同是加刑因素,但認為控罪是煽惑本地人針對警察,原審似乎著墨過多在國際因素。
對於原審指議案與評議會事務無關,4 人利用場合煽惑屬於濫用職權,上訴庭引港大學生會憲章,指宗旨之一是要推動學生關注社會議題,故討論刺警事件本質上是正當的,只是 4 人在該場合作出煽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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