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煽動案上訴被駁回,上訴庭並裁定香港煽動罪屬成文法,而普通法下煽動暴力意圖並非定罪的必要元素,又指煽動罪條文在社會利益和言論自由之間已取得平衡。
法律評論員黃啟暘認為,上訴庭的說法欠說服力,舉例加拿大等地縱有成文法,法庭亦會考慮普通法的發展。黃又指,上訴庭裁決具約束力,下級法院須跟從,包括正候裁決的立場新聞案,預料日後同類案難再就合憲性、須否證明煽暴意圖等議題提出爭議。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同意上訴庭指英國樞密院案例的裁斷,屬附帶意見。他又指,隨著《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草案出爐,「煽動暴力」並非日後煽動罪的必要元素,他認為毋須改變寫法,否則有機會造成法律真空,削弱維護國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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