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與外婆同住沙田新翠邨公屋單位,在外婆離世後,房委會通知因其外婆持有唐樓物業,下令她遷出單位,而原有公屋申請亦被凍結 5 年,且日後不能獲分配優於原本的單位。她於上周五(6 月 28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律 101 文章),希望法庭頒令撤銷房委會的限制。
女子指,申請公屋的相關限制屬違憲,房委會假定洪等家庭成員都有參與虛報行為,侵犯了其假定無罪的憲法權利,亦形容措施是「終生懲罰」。她並質疑,「富戶政策」拘束房委會酌情權,致房委會不考慮任何特殊情況,例如她不知道外婆另有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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