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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提定罪及或判刑上訴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提定罪及或判刑上訴
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3 名前常委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2021 年未按警方國安處發出的通知書,提交成立至今所有職員資料、2014 年起在港舉辦活動資料,會議紀錄及收支紀錄等,3 月被裁定罪成,同被判囚 4 個半月。3 人不服定罪及或刑期,周二(21 日)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

原審《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國家安全尤關重要,判刑須確保反映到法律維護國安的決心。3 被告於判刑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羅最終准鄧、徐以原有條件保釋。鄒幸彤則再次指保釋條件有礙表達自由並拒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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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陳情稱判決「懲罰守護真相的人」 官警告中止陳詞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求情稱判決「懲罰守護真相的人」 官警告中止陳詞
支聯會 3 常委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2021 年未按警方國安處發出的通知書,提交成立至今所有職員資料、2014 年起在港舉辦活動資料,會議紀錄及收支紀錄等,上周六(4 日)被裁定罪成。3 人周六(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同被判囚 4 個半月(見另稿)。

判刑前,親自抗辯的鄒幸彤陳情重申,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形容法庭的判決「懲罰守護真相的人」。鄒指,支聯會 30 多年來一直守護「天安門大屠殺真相」,亦支援過眾多因講真話而入獄、受騷擾、遭羞辱的人,早已預備承受代價。鄒續指,政府指控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是要支聯會背棄理念,接受國家的絕對權力以得享安逸,而支聯會絕不妥協,因為欠缺公義的安逸絕非安逸。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數度打斷鄒,指陳詞要與控罪有關;主控張卓勤亦引述鄒部分發言,指不適合在法庭發表。鄒反指本案尤關政治,除非法庭不打算聆聽她的陳情。羅其後向鄒指,法庭不是鄒藉以發表意見的後門,並一度警告將中止鄒的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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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徐漢光、鄧岳君同判囚4.5月 回顧被捕至開審、控辯爭議及呈堂國安處調查報告

支聯會 3 常委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2021 年未按警方國安處發出的通知書,提交成立支聯會相關資料,早前被裁定罪成,周六(11 日)同被判囚 4 個半月。鄧、徐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鄒亦表明上訴,但拒絕接受保釋條件﹐將開始服刑。 判刑前,代表鄧、徐求情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被告被指控為「外國代理人」,但在未知是何者代理人的情況下被定罪,是他擔任大律師 40 年來從未見。 親自陳情的鄒幸彤則認為,法庭的判決是「懲教守護真相的人」,又指支聯會 30 多年來,一直守護天安門大屠殺真相,也支援過不少因說真話,而入獄的人。鄒指,早已預備承受這些代價,會一如以往以真相對抗謊言、以尊嚴抵抗屈辱,「邊到有唔公義﹐我哋就去邊到迎戰」。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數度打斷鄒,指陳詞要與控罪有關,更一度警告將中止鄒的陳詞,最後鄒斷斷續續下讀畢陳詞。 文字報道: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判囚4.5月 官准保釋、撤報道限制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判囚4.5月 官准保釋、撤報道限制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同判囚4.5月 官批准保釋、撤報道限制
支聯會 3 常委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2021 年未按警方國安處發出的通知書,提交成立至今所有職員資料、2014 年起在港舉辦活動資料,會議紀錄及收支紀錄等,上周六(4 日)被裁定罪成。3 人周六(11 日)同被判囚 4 個半月。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國家安全尤關重要,判刑須確保反映到法律維護國安的決心。羅又指,本案屬新法例下首案,判刑上沒案例參考,最終以判囚 4.5 月為量刑起點,而 3 人並沒減刑因素。

判刑前,代表鄧、徐求情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被告被指控為「外國代理人」,但在未知是何者代理人的情況下被定罪,是他擔任大律師 40 年來從未見。親自抗辯的鄒幸彤則重申,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認為法庭判決「懲教守護真相的人」(見另稿)。

3 名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控方反對,提出增加條件及報道限制,均被羅德泉駁回。羅最終准鄧、徐以原有條件保釋,並撤銷保釋程序的報道限制。鄒幸彤則再次指保釋條件有礙表達自由並拒絕接受,將會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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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罪成 押後3.11求情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罪成 押後3.11求情
支聯會 3 常委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經歷 13 日審訊後,周六(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沒有遵從通知的規定遞交資料」罪成,押後至下周六(11 日)聽取辯方求情。鄒幸彤步入羈留室時,多名旁聽人士站起揮手說「保重呀」,獲鄒回「終於見到大家個下巴」。徐漢光、鄧岳君續准保釋,其中鄧步出法院時指:「今日係 3 月 4 號,希望大家仲記得六四 34 周年。」

本案為首宗《國安法》「實施細則」刑事審訊案件,及首宗拒交資料審訊案。《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參考《國安法》條文及相應案例,「實施細則」同樣不容挑戰、不受司法決定左右。而本案涉及的遞交資料通知書,羅認為門檻不低,亦認同警務處長指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一說方向正確,對隱藏於都市之中的「外國代理人」需全面搜查,最終裁定發出通知書是合法而穩妥,被告未有履責向警方提供所索資料,因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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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指外國代理人定義過闊 官押明年3.4裁決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指外國代理人定義過闊 官押明年3.4裁決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周五(22 日)踏入第 13 日審訊。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押後至明年 3 月 4 日裁決。

控方呈上書面陳詞,沒有在庭上補充。辯方陳詞則質疑「外國代理人」定義過闊、發出通知書涉越權。其中親自作供的鄒幸彤重申,支聯會是由香港人運作的獨立組織,從沒為外國組織利益行事,認為警方誤判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被告反要為警方的誤判付出代價。

鄒又指,對控方書面陳詞稱向支聯會發通知書無礙人權感驚訝。她指早前作供已指出警方此舉,對公民社會會引起寒蟬效應,又指支聯會若可構成威脅,受威脅的會是壟斷權力及操控真相的人(if the Alliance is a threat to anything, it was a threat to monopolization of power and manupulation of tr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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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指通知書屬「不可能任務」 「拒當散播恐懼幫兇」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指通知書屬「不可能任務」 「拒當散播恐懼幫兇」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周四(15 日)踏入第 12 日審訊。辯方完結案情,控辯押後至下周四( 22 日)結案陳詞。親自作供的鄒幸彤,指國安處向支聯會發出的遞交資料通知書,屬「不可能的任務」,「即係要我哋做埋國安嗰份工作」,又指支聯會使命是「監察公權力」,「我哋拒絕去作為破壞呢個社會互相信任,同散播社會恐懼嘅幫兇」。

控方盤問鄒幸彤期間,數次問及她是否同意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鄒質疑,相關理據「 99.99% 都係(塗)黑咗嘅,咁我點樣去評估係咪有合理理由呢?」

控方另質疑,鄒不同意支聯會與被隱去身分的「人物 1」有緊密聯繫,卻不曾提出人物 1 到底是誰,遭《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打斷指,當時是控方「強烈反對」鄒問及涉「公眾利益豁免權」(PII)內容,故鄒不可能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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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反駁控方指警索資料不符權限 反問如何證沒「帳面見不到的數」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反駁控方指警索資料不符權限 反問如何證沒「帳面見不到的數」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周六(10 日)踏入第 11 日審訊,主控張卓勤繼續盤問鄒幸彤。

張問及為何不按通知書規定向警方交資料。鄒指警方索取的資料,涉及 1989 年至被解散前的員工個人資料、與其他組織活動的資料等,範圍非常廣闊,要求並不合理,支聯會難以提供,又指形同「叫我哋幫國安去做埋呢個起底工作」。

至於警方要求索「數簿」以證支聯會沒「帳面見不到的數」,鄒質疑「點解假設我哋會有帳面上無嘅數呢?呢個假設邊度嚟㗎?」控方追問,若警方不取資料,又怎知沒有。鄒反問,「點樣反證一個唔存在嘅情況?」。案件下周四(15 日)續審,鄒將繼續接受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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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呈多份文件反駁 指絕非「外國代理人」 控方質疑發表政見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呈多份文件反駁 指絕非「外國代理人」 控方質疑發表政見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周二(6 日)踏入第 10 日審訊,展開辯方案情。鄒幸彤作供時呈交捐款收據、核數報告、聯署聲明等多份文件(見內文表),反駁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的指控。

鄒供稱,支聯會是由公民社會民間團體組成的平台,收入用於自身目標,而控方所指曾收取一個組織 2 萬元,收據寫明是「六四紀念館」的捐款,又指支聯會 30 多年來,每年經費數百萬元,控方指第 29 年收過一筆 2 萬元捐款,就令其成為捐款者的代理人,形容說法荒謬。

主控張卓勤盤問鄒時質疑,她在英文審訊以中文作供,是發表政見、讓在場者聽見及媒體報道,又指鄒將審訊變得政治。鄒解釋想用最準確語言說出證據,又指本案性質是政治,「要真正處理呢個審訊入面嘅問題,根本避唔開」。案件周六(10 日)續審,控方將續盤問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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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指警懷疑「外國代理人」的基礎薄弱 官裁定表證成立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指警懷疑「外國代理人」的基礎薄弱 官裁定表證成立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周六(3 日)踏入第 9 日審訊。兩名警方國安處證人完成作供,控方案情完結。鄒幸彤中段陳詞質疑,警方所指有「合理懷疑」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的基礎薄弱,舉例指以同一邏輯,「支聯會向聯合國捐 1 元,說目標一致,則聯合國便成為支聯會的代理人」。

她又指「公眾利益豁免權」下,辯方不能提出挑戰證人口供不實之處,導致不公。而控方指稱支聯會危害國安的證據,包括六四集會時講者談及事實、追求公義或人權等,她質疑定義寬闊,認為真正危及國安的是「把法律當武器,限制人民自由」,促法庭勿視而不見。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裁定表證成立,辯方需答辯。案件下周二(6 日)續審,鄒幸彤將親自作供;其餘兩被告鄧岳君、徐漢光則不作供,亦不傳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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