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3 名前常委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2021 年未按警方國安處發出的通知書,提交成立至今所有職員資料、2014 年起在港舉辦活動資料,會議紀錄及收支紀錄等,3 月被裁定罪成,同被判囚 4 個半月。3 人不服定罪及或刑期,周二(21 日)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 原審《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國家安全尤關重要,判刑須確保反映到法律維護國安的決心。3 被告於判刑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羅最終准鄧、徐以原有條件保釋。鄒幸彤則再次指保釋條件有礙表達自由並拒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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