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廉政公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被指 3 年前以葵涌華景山莊一個單位,申請按揭貸款 730 萬元。有財務公司周五(6 日)入稟高等法院,指查錫我未如期還款,要求還清貸款及將單位交吉。案件暫未有排期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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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廉政公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被指 3 年前以葵涌華景山莊一個單位,申請按揭貸款 730 萬元。有財務公司周五(6 日)入稟高等法院,指查錫我未如期還款,要求還清貸款及將單位交吉。案件暫未有排期聆訊。
高級消防隊長於 2020 年,涉訛稱購買自住物業,欺詐銀行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向他批出近 780 萬港元的按揭貸款,被廉署起訴 2 項欺詐罪。被告否認控罪受審,周二(3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罪成。
辯方指,被告在申請按揭貸款過程中一直有自住的打算,但成交後覺得「唔係好夠住」,及得知物業有租值才出租。暫委法官陳炳宙於判辭中反駁,稱被告不是小孩子,而是負責指揮的高級消防主任,又指他聲稱在成交之後,才知道該物業有租值屬匪夷所思。
案件押後至 10 月 10 日求情及判刑,另於 11 月 27 日進行限制令聆訊。被告期間續准保釋。法官囑被告「千祈唔好有任何幻想,唔需要即時監禁」,重申在現階段,判監為唯一選擇。
2020 年,一名高級消防隊長涉訛稱購買自住物業,欺詐銀行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向他批出近 780 萬港元的按揭貸款,被廉署起訴 2 項欺詐罪。被告不認罪,案件周一(4 日)在荃灣法院大樓(暫代區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先以逾 900 萬元購入一個物業,再申請按揭貸款,並簽署「自住聲明」,及後將物業以月租逾 2 萬元放租。被告警誡下承認,清楚貸款條件為自住物業,但自己從未自住,亦出租單位。案件周二( 5 日)續。
屢傳財困、逾 42 年歷史餅家「凱施餅店」,繼周一(10 月 31 日)被兩分店業主入稟高院追討共約 237 萬元欠租後,周二(11 月 1 日)再被財務公司入稟高院追討按揭欠款、利息,但沒註明金額,另要求對方交出借貸抵押的 5 個物業,包括 4 個牛頭角單位、1 個北角地舖。
38 歲高級消防隊長被指訛稱購買一個新蒲崗私樓單位自住,但實為出租,以欺詐工銀亞洲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向其批出一筆約 780 萬元的八成按揭貸款。他被廉政公署起訴兩項欺詐罪,案件周三(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自行應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8 月 23 日轉往區域法院再訊。被告續准以 5 萬元現金保釋,惟新增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及不准離港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