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先前另一期「法律101」,《法庭線》今期繼續想同大家探討撫養權問題:假如父母能達成共識,法庭還會介入嗎?假如法庭介入,通常會頒下「共同」還是「單獨」的撫養權?法庭又會否命令敗訴一方,支付勝訴一方的律師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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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先前另一期「法律101」,《法庭線》今期繼續想同大家探討撫養權問題:假如父母能達成共識,法庭還會介入嗎?假如法庭介入,通常會頒下「共同」還是「單獨」的撫養權?法庭又會否命令敗訴一方,支付勝訴一方的律師費呢?
受離婚影響的除了夫妻兩人,還有他們的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在「贍養費」或「分家產」之前,我們或更常先聽到「爭撫養權」。到底「撫養權」在法律上是甚麼意思?在實際上對父母和子女又有甚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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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30 歲女警涉於去年 11 月在休班期間,在荃灣 Aeon 超市盜取逾 700 元凍肉等貨品。女警否認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一(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超市保安指,被告只拿出 3 樽油付款,其他貨品沒付款並放在環保袋內離開。 案發時為督察的被告供稱,當日打算到超市購買食物,期間與朋友通訊談及正與前夫爭奪兒子撫養權、準備升職考試等事。控方指,被告將貨物放入環保袋後隨即付費及離開,質疑她刻意不付款;被告不同意,解釋指因「諗緊好多嘢」而分心。 被告前夫則指被告粗心大意但不貪小便宜,認為婚姻破碎對其衝擊大,亦因獨力照顧兒子而受壓;其友人認為被告僅一時疏忽。裁判官莫子聰押後案件至 6 月 26 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