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控方首披露與 6 組織及一人有關連 指部分支持港獨 未提身份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控方首披露與 6 組織及一人有關連 指部分支持港獨 未提身份
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周二(23 日)正式開審。控方傳召國安處一警司作供,並於主問時首次披露,認為支聯會與 6 個外國組織及一人士有關連,包括支持港獨組織,惟未提及身份。

鄒幸彤提出控方引用調查報告,但大幅度隱去內容,有礙公平審訊。辯方另一大狀亦指,若沒報告內容,會要求中止聆訊。《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隱去的資料不會用作呈堂證據,而控方需鋪陳為何警方當時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控方初稱,認為辯方盤問並無困難,其後指會再審視受「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保護的文件,看能否進一步披露。官押後至周四(25 日)早上就 PII 與控方單方面聆訊;案件將於同日下午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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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官裁控方調查期間毋須證外國代理人、辯方有權挑戰通知書合法性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官裁控方調查期間毋須證外國代理人、辯方有權挑戰通知書合法性
警方國安處 2021 年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7 常委拒絕按通知書交出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被控。案件原於上月開審,惟控辯希望在開審前釐清兩法律爭議,包括控方調查期間需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以及辯方是否有權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周二(2 日)頒布決定,指《國安法》立法原意是防範及偵查危害國家行為,需有效率及反應迅速,若警方在調查期間需證明受查組織是「外國代理人」,將花費不少時間,故裁定控方發出通知書時,毋須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羅並裁定,辯方有權在審訊過程中,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案件押至 8 月 23 日開審。鄒幸彤穿着米黃色外套出庭,旁聽人士高呼「早晨!好精神呀你!」鄒亦回應「早晨」,她離庭時高舉心型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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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批控方「外國代理人」解讀 猶如向婦孺發兵役令 不服從便犯罪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批控方「外國代理人」解讀 猶如向婦孺發兵役令 不服從便犯罪
警方國安處 2021 年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7 常委拒絕向警方交出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不認罪,周四(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控辯雙方昨指有兩項爭議,望法庭於開審前先釐清,包括辯方是否有權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及控方需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鄒幸彤今陳詞,批評控方的解讀漠視人權保障、引致荒謬結果。她以男性服兵役為例,指控方立場猶如賦予警方權力,向女性或小童發兵役令。即使這些兵役令不合法,他們拒絕都可被判監。

控方則重申,《國安法》沒要求警方先證明調查目標是「外國代理人」,又指控方的解讀純屬法律觀點,並沒有擴大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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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辯方:控方須先證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 控方:違國安法立法原意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辯方:控方須先證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 控方:違國安法立法原意
警方國安處 2021 年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7 常委拒絕向警方交出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不認罪,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雙方開審前提出兩個「初步爭論點」(preliminary issue),希望法庭開審前先釐清法律觀點,包括辯方是否有權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及控方需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控方認為,國安法立法原意是防範危害國家行為,只要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調查,質疑辯方要求警方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是違背立法目的,並阻礙警方調查工作。

辯方反駁指,「拒交資料罪」明顯是針對「外國代理人」,若控方不先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本案被告不可能干犯「拒交資料罪」。法律爭議未完,押後周四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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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控方:毋須證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否則違國安法立法目的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控方:毋須證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否則違國安法立法目的
警方國安處 2021 年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7 常委拒絕向警方交出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不認罪,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控辯雙方在開審前,提出兩個「初步爭論點」(preliminary issue),希望法庭先釐清法律觀點,包括辯方在審訊階段可否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以及控方需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控方陳詞指,國安法立法原意是防範危害國家行為,只要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調查,質疑辯方要求警方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是違背立法目的,並阻礙警方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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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7.13 開審 鄒幸彤申控方披露更多「外國代理人」指控證據 官拒絕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7.13 開審 鄒幸彤申控方披露更多「外國代理人」指控證據 官拒絕
警方國安處 2021 年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向 7 常委索取資料,其後控告其中 5 人包括前副主席鄒幸彤「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鄒等 3 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三(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鄒幸彤批評,控方至今仍未披露指控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的證據,包括外國組織的身份及相關轉帳金額,以致辯方「幾乎不可能」在短時間內預備反駁。鄒向法庭申請,要求控方披露更多資料,指「如果香港仍有法治,我們理應獲公平受審、洗脫污名的機會」。

控方回應指已提供所需資料,重申法庭已裁定控方須披露的部分文件,現時無基礎更改命令。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後拒絕鄒的申請,指控方已按法庭命令披露部分資料,控方有權決定披露多少證據。

案件如期於 7 月 13 日開審。散庭時,鄒揮手與公眾道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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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案|前正、副主席因多宗集結案正服刑 拒交資料案7.13開審

支聯會案|前正、副主席因多宗集結案正服刑 拒交資料案 7.13 開審

已解散的支聯會及三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今( 31 日)作第三次提訊日,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鄒幸彤要求,定於 8 月 10 日進行「初級偵訊」。其餘 3 名被告,即支聯會、李卓人及何俊仁,則押後至 6 月 24 日再提訊。(另見報道

案中三人除面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控罪,早前已因多宗集結案被裁定罪成判囚,總刑期由 18 至 22 個月不等。 其中李卓人、何俊仁服刑逾 1 年,鄒幸彤則服刑約半年。

另外,鄒幸彤亦因支聯會拒交資料,與另外 4 名常委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其中 3 人包括鄒不認罪,案件排期 7 月 13 日開審。(另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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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官裁控方須披露部分文件 未透露是否包括「代理人」資料 7.13 開審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官裁控方須披露部分文件 未透露是否包括「代理人」資料 7.13 開審

警方國安處去年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向 7 常委索資料跟進不果,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其後被控於《港區國安法》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其中 3 人包括鄒否認控罪。辯方早前要求控方披露控罪詳情,交代支聯會屬哪個外國政府或組織的「代理人」,但控方以相關資料涉及「公眾利益豁免權」(public interest immunity, PII)為由拒絕,雙方昨日就此陳詞。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控方須披露部分文件,包括警方搜查令、調查報告中涉及支聯會的段落,但未有透露當中是否包括「代理人」資料。裁判官另訂定本案 7 月 13 日開審,審期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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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陳多偉改認罪判監 3 個月 官:行為挑戰執法機構 阻國安調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陳多偉改認罪判監 3 個月 官:行為挑戰執法機構 阻國安調查

警方國安處去年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向 7 常委索資料跟進不果,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其後被控於《港區國安法》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原否認控罪的幹事陳多偉,昨(10 日)改為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指,本案「係一宗好嚴重嘅事件」,陳聯同其他幹事在警察總部外公開聲明不會遵從指示,明顯是對執法機構的「挑戰性行為」,也會因阻部門調查涉國安事件而影響公眾利益,考慮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一,判被告監禁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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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官明裁決控方須否披露「代理人」資料 鄒幸彤:我們只求一個名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官明裁決控方須否披露「代理人」資料 鄒幸彤:我們只求一個名

警方國安處去年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向 7 常委索資料跟進不果,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其後被控《港區國安法》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鄒及二人否認控罪,並爭議控方拒披露支聯會屬哪國或組織之代理人,雙方今(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以英文作第三次審前覆核。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於下午進行只有控方及裁判官的閉門聆訊,明早將就控方須否披露資料作出裁決。

另外,原否認控罪的第 4 被告陳多偉今改為認罪,羅德泉聽取辯方求情後亦押至明早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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