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去年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向 7 常委索資料跟進不果,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其後被控於《港區國安法》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原否認控罪的幹事陳多偉,昨(10 日)改為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指,本案「係一宗好嚴重嘅事件」,陳聯同其他幹事在警察總部外公開聲明不會遵從指示,明顯是對執法機構的「挑戰性行為」,也會因阻部門調查涉國安事件而影響公眾利益,考慮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一,判被告監禁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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