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 29 歲放射師 2019 年 12 月在「連登」一則帖文下留言,提及「打狗」、「殺狗」等字眼,被指煽惑他人襲警,事隔近 3 年被起訴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暫委法官香淑嫻周四(5 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告監禁 13 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的留言對警方執勤時的安危構成風險,又正面挑戰司法制度及法治,當時帖文的樓主曾回應被告的留言,可見被告已對人構成影響。被告又強調「冇共識冇得搞」,呼籲人夥同犯案。法官以監禁 15 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辯方審訊期間承認大部分案情,被告又「初嘗鐵窗滋味」,酌情減刑兩個月,判囚 1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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