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合約男文員涉於政總辦公室內着一名女同事「除衫」,又伸手到她的胸前,他被控一項非禮罪;暫委裁判官布喜后周五(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惟下令還押至 8 月 19 日,待跟進精神科報告。 裁判官接納事主供詞,被告曾作出相關非禮行為;亦接納被告患躁鬱症,而辯方證人精神科醫生指案發時屬急性認知錯亂,例如在與警方錄影會面時,提及曾拉扯事主衣服,但現實並無發生的情況。 裁判官指,考慮到被告於工作期間,與事主相處一直相安無事。案發時卻在光天化日,鎖上房門非禮事主,行為相當怪異,對他的意圖存疑,又指難以排除被告因躁狂抑鬱症及失眠,而引致急性認知錯亂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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