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及育有兩子的中學教學助理,涉於 2023 年三度非禮 15 歲女學生,並三度與她發生性行為。他經審訊後被裁定與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與未滿 16 歲女童非法性交共 6 罪成,周五(11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 年 4 個月。
法官李俊文引述創傷報告,指事主表面上同意性接觸,但實質上是遭被告操縱其脆弱心靈和不成熟的情緒,事主事後感自責、羞恥,出現創傷後壓力症狀。官斥被告「現在仍堅稱被誣告,毫無悔意」,但考慮對被告家人的打擊,酌情減刑。
官早前裁決指被告向警方招認犯案,且在回憶涉案行為時「露出回味的神情和語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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