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1 日的「黎明行動」大三罷,示威者與警方在多區爆發衝突。29 歲救護員被指在旺角襲擊楊姓內地青年,時隔兩年於 2021 年被起訴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 2 罪。他於周一(28 日)承認暴動罪,有意圖而傷人罪則存檔法庭。 控方呈上 7.21 白衣人等案例,望法庭可參考有關量刑起點。辯方引述該案判詞指白衣人有組織、有預謀地參與暴動,指出情節與本案不同。辯方指,被告行為是偶發性,赤手空拳地打了事主數下,望法庭能以不高於 4 年為量刑起點,避免對被告造成「壓毀性」打擊。 暫委法官梁嘉琪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2 日判刑,被告須續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