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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啟德站附近襲擊女子 37歲男警被控普通襲擊 准保釋9.20再訊

涉啟德站附近襲擊女子 37歲男警被控普通襲擊 准保釋9.20再訊
今年 4 月,一名 37 歲男警涉在港鐵啟德站附近襲擊一名女子,被落案起訴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於周三(16 日)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20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 4,000 元現金擔保。警方回覆查詢,指被告案發時隸屬東九龍總區刑事部,現已被停職。

翻查資料,被告曾以高級督察的職級,代表警方出席多個記者會;據警方的宣傳片,指被告出生於委內瑞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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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涉與2男互毆 3人被控普通襲擊 官裁表證成立押後8.25裁決

休班男警涉與2男互毆 3人被控普通襲擊 官裁表證成立押後8.25裁決
一名休班男警去年 10 月 15 日凌晨,在屯門一巴士站涉與兩對情侶爭執互毆,5 人當場被捕。休班警多處受傷,送院時清醒。警方調查後,案中兩名被捕女子因證據不足獲無條件釋放,休班警與另外 2 男被指用手襲擊對方,3 人被控普通襲擊,不認罪受審。

控方周四(27 日)傳召到場調查的警員作供,他供稱未有警誡下,第 2 被告曾指因進食期間,休班警下的士後,於他們身邊嘔吐,其後雙方發生口角,第 2 被告與友人繼而向休班警拳打腳踢。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在屯門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3 名被告均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將於 8 月 25 日裁決,第 1 被告及第 3 被告,即休班警,2 人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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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涉與2男互毆 3人同被控普通襲擊 被告同僚稱2男突出現扯男警下車

休班男警涉與2男互毆 3人同被控普通襲擊 被告同僚稱2男突出現扯男警下車
一名休班男警去年 10 月 15 日凌晨,在屯門一巴士站涉與兩對情侶爭執互毆,5 人當場被捕。休班警多處受傷,送院時清醒。警方調查後,案中兩名被捕女子因證據不足獲無條件釋放,休班警與另外 2 男被指用手襲擊對方,3 人被控普通襲擊,案件周三(2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

聲稱在案發當日,與男警一同到酒吧後坐的士離開的同僚作供,稱當日到達屯門安定邨後,突然有 2 名男子現身,拍打車頭及車窗,著司機及他不要下車。隨後同僚見到 2 男子拉扯被告,並合力把被告拉下車。他離開後,再收到被告電話,與其會合並陪被告求醫,看見被告頭部流血、手有擦傷。

辯方盤問時則質疑,警員聲稱被告被拉落車,但自己身為警察,卻不制止,亦不出示警員委任證表露身份,「全程乖乖哋坐喺乘客位」、「成 30 秒都冇反應」。警員回應指,他不表露身份是因未清楚發生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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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涉酒吧襲擊女子獲裁無罪 官指2控方證人供詞版本不一、無法確定事件經過

休班男警涉酒吧襲擊女子獲裁無罪 官指2控方證人供詞版本不一、無法確定事件經過
48 歲男警被指 2022 年 8 月 6 日休班期間,在旺角一間樓上酒吧,與一名 38 歲女子發生爭執後,再以手襲擊對方,該女子其後報案。男警早前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經審訊後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被告周三(12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余俊翔指,2 名控方證人對事件經過的供詞版本不一,事主供稱被告先衝向她,但酒吧職員的供詞則為事主先打被告,法庭無法確定事件的發生經過,且案件存有疑點,因此裁定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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鐳射筆照休班警罪成囚4月 29歲男提定罪上訴被駁回

鐳射筆照休班警罪成囚4月 29歲男提定罪上訴被駁回
2019 年 9 月,29 歲程式設計員涉以鐳射筆照射休班警,被裁定普通襲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監 4 個月。被告不服定罪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周五(7 日)頒判詞指,本案證供清楚顯示,上訴人用鐳射筆一而再照向休班警,原審裁斷並無不妥,終駁回申請,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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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涉酒吧襲擊女子 官裁表證成立7.12裁決

休班警涉酒吧襲擊女子 官裁表證成立7.12裁決
48 歲男警被指 2022 年 8 月 6 日休班期間,在旺角一間樓上酒吧,與一名 38 歲女子發生爭執後,再以手襲擊對方,該女子其後報案,男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二( 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酒吧職員供稱,當時看到被告與事主一度傾談,其後感覺到事主「好大力撥過去,應該係打落去被告度」,再看到「有一隻手一巴打埋事主度」。他在控方追問下,確認當時看不到實際情況,只是感覺到事主的手部動作,亦不清楚兩人爭執所為何事。

裁判官余俊翔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辯方強調被告從來無打事主,若有亦只是自衛,又質疑事主證供的可信性。裁判官押後案件至 7 月 12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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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旺角|3男暴動、非法集結等罪成 判囚8月至5年半

8.31太子旺角|3男暴動、非法集結等罪成 判囚8月至5年半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3 名男生否認暴動、非法集結、襲擊等罪,經審訊後,除第三被告面對的搶劫罪獲判無罪外,3 人其餘罪行均罪成,周五(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8 個月至 5 年半不等。

暫委法官徐綺薇形容,當晚示威者情緒高漲,堵塞交通並高叫口號,煽動、鼓吹對警方和政府的仇恨,加深社會撕裂。法官批評,示威者行為「恃強凌弱、顛倒是非、態度蠻橫及不可理喻」,以致有乘客取出搥仔防衛,情況極度混亂,暴力事件一觸即發。

針對參與旺角非法集結的首被告,法官指他穿黑衣置身示威者之中,明顯有備而來,鼓勵在場示威者。法官又指,其餘 2 名被告角色主動、積極,除用彈叉射擊外,亦「戰鬥格」謾罵乘客,行為火上加油,為稍後發生的太子站暴動和襲擊事件埋下導火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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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涉推保安被控普通襲擊、醉酒等罪 准自簽 2,000 元守行為

休班警涉推保安被控普通襲擊、醉酒等罪 准自簽 2,000 元守行為
52 歲陳姓休班男警,被指於 2022 年 10 月中凌晨,酒醉後乘的士到父母位於置富花園寓所,疑先後與的士司機及保安發生爭執,再涉用手推開保安,他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醉酒」罪。被告周二(1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獲准自簽 2,000 元、守行為 24 個月。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評被告行為滋擾其他住客,「如果你酒量咁淺,唔該你戒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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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旺角|3男暴動等6罪成還押候判 官:襲乘客屬蠻橫、恃強凌弱

8.31太子旺角|3男暴動等6罪成還押候判 官:襲乘客屬蠻橫、恃強凌弱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3 名男生否認暴動、襲擊等 7 罪,周六(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搶劫罪不成立,餘下 6 項罪名成立,還押至 4 月 29 日求情。

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指,當時黑衣人衝入車廂,導致乘客不滿是可以理解。她指當中兩名被告,分別對準車廂內拉開彈叉、一副「戰鬥格」指罵手持鎚仔的乘客,進一步挑動在場黑衣人的情緒、製造更多暴力事件。法官又形容黑衣人襲擊乘客,是「恃強凌弱、顛倒是非、態度蠻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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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元旦|地盤工旺角襲擊便衣警員罪成 普通襲擊無罪 辯方提出檢控延誤

2020元旦|地盤工旺角襲擊便衣警員罪成 普通襲擊無罪 辯方提出檢控延誤
2020 年元旦日,民陣港島遊行中斷後,有市民轉至旺角堵路示威。事隔逾 1 年,一地盤工人被控襲警和普通襲擊兩罪,周一(3 日)經審訊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罪成立、普通襲擊罪不成立。被告還押至 4 月 24 日判刑,期間索背景報告。

裁判官施祖堯信納便衣警證人指,他當日欲拍攝疑似向馬路投雜物的被告一行人,被告追趕他、斥「影相吖嗱,死黑警」,並把他推至地上毆打。

就被告涉襲擊另一警員,控方承認「翻查返所有證據,似乎冇證供話有實際接觸」。官指涉事警員無法辨認被告衣服和身形,拒納其證供,故裁定普通襲擊罪不成立。辯方提出,望法庭接納本案檢控延誤,酌情減刑。控方則補充,當中曾索兩次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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