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7 月初,36 歲男子被指在西鐵朗屏站外,將路邊懸掛的國旗和區旗拆下,並擲在明渠。他周三(27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被判囚 45 天。
案情指,被告涉將掛在行人路的國旗和區旗前後搖晃,並丟落明渠,有途人拍攝過程及報警。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失業致經濟壓力大,案發時情緒失控,以錯誤方式宣洩,強調不涉任何政治動機。
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指,國旗、區旗為國家主權象徵,不論被告有否弄污,將旗幟拆除已屬於侮辱行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3 年 7 月初,36 歲男子被指在西鐵朗屏站外,將路邊懸掛的國旗和區旗拆下,並擲在明渠。他周三(27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被判囚 45 天。
案情指,被告涉將掛在行人路的國旗和區旗前後搖晃,並丟落明渠,有途人拍攝過程及報警。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失業致經濟壓力大,案發時情緒失控,以錯誤方式宣洩,強調不涉任何政治動機。
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指,國旗、區旗為國家主權象徵,不論被告有否弄污,將旗幟拆除已屬於侮辱行為。
2023 年 7 月初,36 歲男子被指在西鐵朗屏站外,將路邊懸掛的國旗和區旗拆下,並擲落明渠。他原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早前被改控一項侮辱國旗罪,並加控一項侮辱區旗罪。被告曾因無法滿足保釋條件而還押一個多月,其後獲准保釋至周三( 1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
他表示不認罪,案件排期 12 月 20 日作審前覆核。被告續准以 5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須到警署報到。
警方日前拘捕一名男子,指他涉嫌在西鐵朗屏站外,將路邊懸掛的國旗和區旗拆下,並擲落明渠。該男子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周三(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案件押後至 8 月 16 日再訊。被告原本准以 2,000 元現金擔保,但因未能滿足保釋條件,須還押候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