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線》一周焦點報道 2025.2.2-2.8

《法庭線》一周焦點報道 2025.2.2-2.8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首名被指示威者暴動上訴得直;詹培忠罪成判囚;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上周焦點: 反修例首名被指示威者暴動上訴得直 上訴庭批原審定罪不穩妥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多人在佐敦被捕。兩名暴動罪成、判囚 50 及 56 個月的學生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經聆訊後周三(5 日)頒下判詞,裁定當中一名申請人得直,撤銷定罪並擱置刑罰。 據《法庭線》統計,他為反修例案中,首名被指為示威者而就暴動罪上訴得直的被告。上訴庭指,原審時作供的警員,口供和呈堂片段「似乎存有不能磨合的根本差異」,惟原審、區院法官練錦鴻沒處理此疑點,故其暴動定罪不穩妥;又指原審亦忽略控方提出另一涉管有槌的控罪不應成立,仍裁定被告罪成,做法「是明顯錯誤的」。 另一報稱急救員的被告,申請被駁回,維持定罪。上訴庭質疑申請方主張在暴動現場提供人道醫療救護者,是沒意圖參與暴動,應受普通法的免責保護等說法是「自相矛盾」。 詹培忠父子瞞「賣殼」 串謀欺詐罪成囚約3年 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等 4 人,涉於 2013 至 2015 年為上市公司「亞洲資源控股」配售可換股票據等操作時,隱瞞秘密「賣殼」協議,被指串謀欺詐聯交所及該公司。詹培忠等 3 人受審後,分別被裁定串謀欺詐、洗黑錢罪成,周一(3日)在區院判刑。 法官練錦鴻批評,被告將上市公司變成「個人野心的器具」,雖沒證據顯示有實際損失,但做法會損害投資者利益及香港投資環境,「損失不能量計卻是極其嚴重」;另指詹培忠為串謀策劃者,詹劍崙亦積極參與談判,兩人刑責相同,均以判監 4 年為量刑起點。 官考慮本案由案發至審結約 10 年,被告經漫長等待,酌情將 3 人的刑期下調 8 個月,另因個人背景,進一步減刑 1 至 6 個月;詹培忠最後判囚 34 個月,詹劍崙判囚 37 個月,同案被指為內地商人代理人的被告則判囚 24 個月。廉署指已申請充公令追討涉案得益。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據悉或無法如期5月開審 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原定今年 5 月 6 日開審。據悉,高院法官李運騰近日去信與訟雙方,稱因應主審法官現時處理其他案件的情況,支聯會一案很可能(probable)沒法如期於 5 月開審,需作延期,又指將在本月 … Read more

MIRROR演唱會|傷者阿Mo入稟索償 官指「舞館」有意迴避 限期內不抗辯作缺席判決

MIRROR演唱會|傷者阿Mo入稟索償 官指「舞館」有意迴避 限期內不抗辯作缺席判決

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紅館演唱會發生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舞蹈員李啟言(阿 Mo)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僱主公司「舞館」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就其「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醫療費等賠償。

案件周二(4 日)在區院處理,「舞館」繼續沒派代表應訊,亦沒有接收申請方的文件。法官羅麗萍認為公司有意迴避,又指意外距今已兩年半,再押後聆訊對當事人沒有幫助,頒令若公司未能在 42 天內提交抗辯,法庭將頒下對申請人有利的「非正審判決」,直接進入評定賠償程序。

法官又指,由於申請人全身癱瘓,很可能會評定他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案件押後至 7 月 4 日再進行指示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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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事故|受傷舞蹈員阿Mo入稟索償 僱主公司缺席 明年再訊

MIRROR演唱會事故|受傷舞蹈員阿Mo入稟索償 僱主公司缺席 明年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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