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2022 年 10 月開審,經歷 57 日審訊,裁決日三度押後,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周四(29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官郭偉健批准兩人保釋至 9 月 26 日判刑。
判詞提到,涉案 17 篇文章當中,11 篇具煽動意圖,指控律政司檢控初選案荒謬及濫權、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餘下 6 篇專訪及報道,僅涉參選人政治觀點,裁定不具煽動意圖。官又指,煽動罪的免責條文,「明顯不適用於無客觀事實基礎、意圖嚴重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權威等的言論」。
法官在判詞中表示,參考《立場新聞》的創刊辭、社論等,認為其媒體路線是本土主義、支持及促進香港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他認為,兩名被告審批發布涉案文章,是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以《立場》作發布平台,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等,「無論如何,至少罔顧煽動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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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立場》案|兩總編煽動罪成 陳情提新聞理念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區院法官郭偉健周四(29 日)裁定被告全部罪成,林因病獲批准缺席裁決。法官押後案件至 9 月 26 日判刑,鍾、林續准保釋。 法官另裁定涉案 11 篇文章,包括何桂藍專訪、羅冠聰博客文章具有煽動意圖,涉提倡反憲制抗爭理念、以假消息散播憎恨等,又指《立場》在反修例期間「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 辯方求情指兩人是新聞工作者,自覺有責任記錄。兩人的陳情信均提及新聞理念,鍾指如實記錄和報道是「不可逃避的責任」;林則稱新聞工作者效忠對象「只有公眾,只能是公眾」。 文字報道:《立場》案|裁決日、判詞報道合集 法官如何裁定《立場》及兩任總編輯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