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元朗區議員周永勤的一名助理,被控於 2017 年至 2019 年,收錢以協助一個歌唱社,多次申請及使用元朗區社區會堂及設施,並使其獲豁免費用。她早前承認「代理人接受利益」及欺詐共 8 罪,周三(27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工作經驗較少,對法律知識薄弱而犯案,強調她有悔意、並非貪婪的人。裁判官黃國輝則指,被告為區議員助理,在一段時間內干犯多項控罪,行為具持續性,每次收取 500 元賄款,已屬欺詐。
官另下令,被告須向周永勤和民政署,賠償涉案賄款及逾 2.5 萬元場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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