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第10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初選47人案 - 法庭線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10 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二(11/4),第 40 日審訊:
趙家賢供稱,本案首度上庭時才知悉「李伯盧」即吳政亨,又指吳發起「三投三不投」,同意有感吳為「35+」組織者之一,又指戴耀廷曾稱李伯盧「係佢啲 fans 嚟」。趙另提及,曾於戴宣布「休息」後與戴會面,指戴當時未放棄否決預算案的想法。

周三(12/4),第 41 日審訊:
趙家賢開始接受辯方盤問,同意不視被告鄭達鴻為本土抗爭派。趙又稱,戴耀廷曾承諾「三投三不投」運動由李伯盧推動,與大會無關。控方確認,視時任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民動總幹事黎敬輝及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 3 人為本案共謀者。

周四(13/4),第 42 日審訊:
趙供稱「楊雪盈同我都係嗰種,理性溫和務實嘅性格」,又指沒聽過楊曾提逼使特首下台、癱瘓政府,「佢(楊)剩係覺得之後入到立法會,係自主嘅行事」。趙又指,「民動」角色原至官方選舉前的民意調查就完結。

周五(14/4),第 43 日審訊:
庭上揭露趙早於 2021 年 6 月向警方錄取口供時,已指民主動力遭「騎劫」、「利用」;趙作供時同意,認為被戴耀廷及部分本土抗爭派騎劫。法官引用民動工作報告等提質疑。趙同意民主黨支持香港回歸中國,而黃碧雲、林卓廷是黨政策的「堅定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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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九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初選47人案 - 法庭線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九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3/4),第 37 日審訊:
控方展示「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的會議筆記  WhatsApp 訊息,顯示鄒家成等人會上部分發言,當中鄒稱「如我們不決意,如何說服香港人於初選投票,推我哋入去立法會癱瘓政府」。趙家賢稱看畢內容後,認為「本土抗爭派對於中央政府嘅一啲訊息係好漠視」。

周二(4/4),第 38 日審訊:
控方展示戴耀廷於中聯辦指初選非法後所發 WhatsApp 訊息,提及「不提否決每一個議案,也不說癱瘓政府」。趙家賢供稱,「其實戴耀廷嗰刻就好清楚自己係踩咗界」。趙又在法官提問下稱,認為戴的做法是「統一大家口徑」;另同意戴不想參選人違反《國安法》,因為癱瘓政府屬於顛覆。

周四(6/4),第 39 日審訊:
趙家賢供稱,原決定「民主動力」會在合適時候宣布退出初選。惟本土抗爭派翌日召開記者會,提到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在議會進行「攬炒」等,數度指相關言論「絕對不合符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別行政區」、「絕對係同國安法係踩界㗎啦」、「整件事係完全地失控」,令他想法有變,認為需要清楚交代退出,讓公眾傳媒等認知「係一個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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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八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初選47人案 - 法庭線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八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27/3),第 32 日審訊:
區諾軒確認曾出席 2020 年 7 月 17 日的港島協調會議,法官質疑兩日前宣布退出,但事實上沒有完全退出參與。區完成作供。主控周天行首度確認,控方視曾參與初選九龍東協調的觀塘區議會前主席蔡澤鴻為案中共謀者之一。

周二(28/3),第 33 日審訊:
第二名控方證人、認罪被告趙家賢原定開始作供。不過法官陳仲衡身體不適,故未能開庭。

周三(29/3),第 34 日審訊:
趙家賢開始作供,指稱戴耀廷於佔中後,成為「帶領者」角色,2018 年提出「風雲計劃」,「引領咗好多本土呀抗爭派呢係出選」,以取區議會過半,影響地區撥款甚或取得特首選舉的區議會選委,「著手營造憲制抗爭概念」。

周四(30/3),第 35 日審訊:
趙家賢指自己曾要求戴承諾由「民主動力」全權處理初選,而戴當時「口輕輕答係無問題」,惟事後有變異,然後稱「我知道主控之後會帶領我去講出」。趙又提及,資深傳媒人蕭若元曾贊助選民登記活動。

周五(31/3),第 36 日審訊:
趙家賢指庭上首次閱讀戴耀廷所撰〈香港攬炒大對決〉,形容文章「煽動性」,指戴在初選協調會議討論否決權、未達共識期間發表該文,「我睇到呢啲(文中)字眼,我係好火滾嘅」,又稱若有細看其文章、發言,「好深信」不會同意承辦初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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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七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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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20/3),第 28 日審訊:
法官問及戴耀廷是否推動民主,但「行為上不民主」?區諾軒舉例指新西協調文件使用「會運用」否決權的字眼,直言「我到而家都係後知後覺」,難接受過程可稱民主。區又提及初選後期「似乎變成一派拉倒一派」,反問組織者「難道唔係要做一個中立仲裁人咩?」

周三(22/3),第 29 日審訊:
區諾軒盤問下確認,即使立法會第一次否決預算案,是否解散立會的權力乃是在特首手中。區又提到對於「攬炒」派的理解,指「佢哋其實係表達緊一種絕望...所以要用盡佢哋抗爭嘅手段,去爭取一個破局,可能亦有一種意思就係,置諸死地而後生嘅意思。」

周四(23/3),第 30 日審訊:
區諾軒同意「35+」計劃停止後,參加者不再受聲明或共同綱領約束,法官問初選落敗的楊雪盈是否因此報名參選立法會?區稱,「大會唔再運作,大家跟住做嘅決定係自主嘅」。區又確認曾為袁嘉蔚助選,但否認支持其抗爭意念,稱當時答應為所有港島參選人助選。

周五(24/3),第 31 日審訊:
法官問及〈墨落無悔〉聲明提及「共識」,但區諾軒供稱新東會議就否決權有爭議。區回答時提及「喺當日嘅協調會議後係咪有一個『黑盒』,就係有一個過程...導致到共同綱領,或者鄒家成係認為會用『會』(字眼)嘅。」另外,控方料下周將可傳召趙家賢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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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六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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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14/3),第 24 日審訊:
區諾軒在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的大狀沈士文盤問下,確認黃、林沒在初選提名表夾附含否決預算案字句的共同綱領,而兩人與「成個民主黨都無簽」〈墨落無悔〉聲明。區又主動提及民主黨、社民連等託付於他,他對未能維護初選多元聲音「覺得好內疚」。

周三(15/3),第 25 日審訊:
區諾軒在陳志全的代表大狀馬維騉盤問下,同意「人民力量」可歸類為進步民主派,而陳「唔係真係好激進」。區又透露,原計劃離港及離開政壇。法官問,即區按原定計劃,不會在港見證「攬炒十步」發生?區答「唔會,同埋我亦都唔想(此事)喺香港發生」。

周四(16/3),第 26 日審訊:
辯方庭上披露,由戴耀廷發出的初選新界東協議文件中,有「會運用」《基本法》否決權的字句。區諾軒供稱「我都係啱啱睇到」。被問及戴是否騎劫了反對意見時,區稱「我確實係有呢個感覺」。區另提到認為「五大訴求」難以完全實現,情況「接近一個死局」。

周五(17/3),第 27 日審訊:
辯方盤問引用戴耀廷提出的「攬炒十步」,區諾軒形容「呢個真係狂想,所以係 fantasy,佢(戴)可能…係囉…final fantasy 囉」。區又主動修訂,他日前稱「感覺被戴騎劫」的供詞,稱「我覺得我唔應該用『騎劫』呢個字眼去定性呢件事,始終唔想再用呢類詞語,結果又傷害戴耀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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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五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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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6/3),第 20 日審訊:
區諾軒供稱一直相信初選合法,直至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警告,他「法律上信任戴耀廷觀點,政治上則開始響起問號」。及至中聯辦於投票日後發聲明指初選非法,區決定退出並「盡我全力解散整個初選」,又指盼退出的情節能為整體同案覓得求情及從輕發落的基礎。

周三(8/3),第 21 日審訊:
區供稱,辦初選的「初心」是不應該綑綁否決預算案的立場,但戴耀廷陸續發布數篇「攬炒」文章,「令到初選有質性上面嘅變化」。區又稱戴〈真攬炒〉一文提及「要攬住中共,跳出懸崖」,指該文「挑動咗國家嘅情緒,我認為係過份咗喇。」

周四(9/3),第 22 日審訊:
辯方透露鄒家成、林卓廷,黃碧雲及施德來有意作供。法官認為需審至聖誕。另區確認,「五大訴求」包括撤回逃犯條例草案等 5 項,亦有人提出時任特首林鄭月娥下台等,定義不一。法官問是否只要不去定義就能取悅所有人?區答稱「當時嘅公眾討論的確係咁嘅情況 」。

周五(10/3),第 23 日審訊:
再多 6 被告完成對區的盤問。當中,區供稱楊雪盈於初選落敗後參選立法會,有違「35+」共識、「唔排除」自己記錯劉偉聰有出席九龍西協調會議。區又同意〈墨落無悔〉聲明後,民主黨不否決預算案的立場沒受動搖;又供稱從沒視「李伯盧」(吳政亨)為組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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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四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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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27/2),第 16 日審訊:
控方確認完成對區諾軒主問;另就應用「共謀者原則」向辯方提供 25 頁表格格式的文件,又確認社民連網頁截圖、公民黨片段等證據會用於指控所有被告。法官押後至周三續。控方又確認,涉案協議最早在 2020 年 2 月 15 日已形成。

周三(1/3),第 17 日審訊:
辯方指准保釋被告李予信因打泰拳受傷留院,未能應訊;法官質疑李保釋時參與「危險運動」,最終押後續審。何桂藍代表大狀批評控方新增 3 份證人供詞,均與證物鏈有關,其中一份為新西片段的陳姓攝錄者。法官稱若僅與證物鏈有關,他同感不滿。

周四(2/3),第 18 日審訊:
辯方指李予信周三早上已出院,法官質疑浪費公帑。控方指與 16 名被告分別達成 4 份承認事實,並讀出首份的內容,提及吳政亨發起「三投三不投」運動、「民主動力」及「香港民研」的工作,又指初選錄得 59 萬張電子票及 2 萬張實體票。

周五(3/3),第 19 日審訊:
區諾軒接受辯方資深大狀潘熙盤問。庭上首次展示區的口供,提及戴耀廷與民主派就如何落實「五大訴求」有「重點爭議」。區被問及公民黨 2020 整年是否對否決預算案有保留時,稱「唔能夠咁武斷」。控方讀畢所有承認事實,何桂藍的版本未提抗爭派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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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三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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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20/2),第 11 日審訊:
控方連日播放涉案片段,何桂藍代表大律師 Trevor Beel 促控方指出,引用「共謀者原則」所依賴作出指控的發言。控方一度指所有發言都會依賴,被法官李運騰質疑。控方最終同意,在辯方盤問前作出回應。

周二(21/2),第 12 日審訊:
區諾軒供稱,5 個地方選區各有一份初選協議,但因憂被指違法及令候選人被取消資格,沒要求參選人參署亦未有公開。控方欲播放一涉案記者會片段,被 3 名法官質疑沒需要。

周三(22/2),第 13 日審訊:
控方將初選協調協議文件、提名表格,以及按金收據等 4 份文件呈堂。庭上又披露,提名表格有承諾支持「35+」協調共識,以及「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兩項條款。

周四(23/2),第 14 日審訊:
控方將組織者及新西群組的 WhatsApp 訊息呈堂。區諾軒供稱,參與九龍東初選協調的與會者想公開一份協議,內容包括「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並要求大會認可,望獲接納,否則憂「兵變」。

周五(24/2),第 15 日審訊:
區諾軒作供提及「抗爭派」一詞,法官要求解釋。區提出以不認罪被告為例,指鄒家成、何桂藍及余慧明為「抗爭派」,又指何屬「較為有左翼思想嘅人」。控方稱下周一交代「共謀者」依賴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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