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 49 歲前督察汪浩毅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兩人經審訊後同被裁定欺詐罪成,今年 5 月分別被判囚 6 年半及 5 年。高等法院資料顯示,陳凱港已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尚未排期處理。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 49 歲前督察汪浩毅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兩人經審訊後同被裁定欺詐罪成,今年 5 月分別被判囚 6 年半及 5 年。高等法院資料顯示,陳凱港已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尚未排期處理。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 49 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案,兩人同被控兩項欺詐罪。經審訊後,陳凱港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成,周五(17 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 6 年半,前督察汪浩毅則就一項欺詐罪判囚 5 年。
暫委法官王證瑜指,兩名被告伙同詐騙銀行共 2,600 萬元,而貸款是以被告持有的物業作抵押,被告一直還款,無證據顯示他有實際得益,或銀行有實際損失,亦不涉違反誠信。
辯方求情指,陳凱港希望幫助年輕人故成為警察,熱心舉辦少年警訊活動,並在 2019 年社運在網上「為警察待遇發聲」,令家人被起底。官接納陳品格良好而減刑,汪則不獲減刑。散庭後,有旁聽者在庭外叫囂,批評「官字兩個口!」、「豈有此理、太過份!」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 49 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案,兩人同被控兩項欺詐罪。陳凱港周五(19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成,另前督察汪浩毅面對的第一項欺詐罪成,第二項欺詐無罪。
辯方早前曾指,陳出版著作及接受媒體訪問,不可能隱瞞警察身分申請按揭,官裁決時反駁,指陳的警員身分不是人所共知的程度,認為他並非一般公眾熟悉的知名人士;且他申請時沒提交警察糧單及申報自己警司的月入,故裁定罪成。
至於次被告曾支付陳在其公司任職的「花紅」,官指時間與陳辦理東亞銀行的貸款接近,故裁定一罪罪成;另因沒證據顯示他知悉陳辦理華僑貸款申請,故另一項欺詐無罪。兩人還押至 5 月 17 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為兩人索取背景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