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看法庭報道,應該都聽過「交替控罪」這安排,其實是甚麼?是否等於加控呢?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看法庭新聞,凡涉及保釋申請,猶如進入「黑洞」,報道一般只寫保釋獲批准或被拒絕的結果,其他細節例如控辯雙方陳述的理據、法庭裁決的原因等,一律欠奉。或許大家都聽過,這是因為傳媒受「 9P 條」限制,但條例的由來、最高刑罰,你又知道嗎?
在香港想以電動滑板車代步,應該行馬路、單車徑、抑或行人路?
答案是,如沒有領牌,通通都不行!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等都是由機械驅動,因此屬於「汽車」。如未獲發牌,只可以在私人物業範圍內、康樂或體育場地使用, 違例者最高可判罰 1 萬港元及監禁 1 年。(電動輪椅被視為醫療儀器,則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