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 月 1 日,大批示威者在金鐘龍匯道一帶集結,向舉行升旗禮的會展推進,與警方發生衝突,4 名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案發時 14 歲、現為 20 歲的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及其攣生兄,周四(31 日)在區院被判入教導所,另兩男則被判囚 3 年。
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指,示威者曾用煙霧彈,攜帶口罩及頭盔,認為屬預先計劃及有備而來,加上有示威者以雨傘襲警等,但同意沒有使用磚頭及汽油彈等,遂將本案定為中度嚴重。官另指被告事隔一段日子才被捕,帶來衝擊,接納案件有延誤而作減刑。
戴嘉平兄弟希望直接判監,以在服刑時繼續大學學業。官不接納,指求學只是更生的一部分,判監非最符合社會利益,指兩人於教導所可全面接受品格、價值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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