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歲男消防隊目及一名女文員,涉於 2023 年 5 月,在同一日分別向消防處虛報目擊火警、有人被困電梯或跳樓,隊目否認虛報火警等 4 罪,經審訊後被裁定 3 罪罪成,周五(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5 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非常好嘅丈夫、兒子、爸爸」,且為家庭經濟支柱,「定罪已造成一定的經濟懲罰」。裁判官屈麗雯斥被告身為消防員,應知道虛報的後果,卻沒以身作則,令消防員疲於奔命,抽調大量寶貴資源,浪費人力物力,判處短期監禁才能有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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