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於 2019 年至 2021 年間,涉以九龍塘住所申租金津貼,但實際居於父母在沙田的單位,以詐騙港大租屋津貼合共逾 72 萬元。她否認一項欺詐罪。案件經審訊後,暫委法官張志偉周一(24 日)於區域法院裁定李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法庭暫定於 4 月 14 日處理訟費申請。
判詞指,法庭須考慮被告逗留在單位的目的,而案發時香港受疫情影響,影響很多人用膳方式,被告需在沙田物業照顧家人,與家人用膳。她因而逗留在沙田物業,甚至留宿亦是符合個人和家庭需要。
法庭亦認為,針對申請津貼中 「Live-in Requirement」的詮釋,是申請人只須將租住單位作居住用途,而非主要居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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