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歲無業漢涉於去年 6 月向警方虛報,在中聯辦放有炸彈或會爆炸的物品,被控一項「炸彈嚇詐行為」罪,案件周二(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屈麗雯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8 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被告的醫療報告及向控方索取文件,期間被告准以 500 元現金保釋,須定時到警署報到,不得離港及在報稱地址居住。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53 歲無業漢涉於去年 6 月向警方虛報,在中聯辦放有炸彈或會爆炸的物品,被控一項「炸彈嚇詐行為」罪,案件周二(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屈麗雯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8 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被告的醫療報告及向控方索取文件,期間被告准以 500 元現金保釋,須定時到警署報到,不得離港及在報稱地址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