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東涌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的六旬翁,再因在大圍和中環演奏被控,控方原控以「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早前修改控罪後,改控「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他否認全部控罪。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整理呈堂片段的謄本。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終批准有關申請,將案押後至明年 1 月 3 日作審前覆核。 被告李解新在庭上指,同意將 3 案合併審訊,以節省資源。他一度斥控方「腦殘」,提議案件應馬上進行,指「我不需要謄本,你在庭上播出來就得。」但其後道歉,指自己過於激動。李亦反對案件押後過長,指會令他「精神壓力好大」,又指若被判罪成會上訴,而被判無罪則會申請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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