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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倡「港獨」 武館教練及女助手擬認煽動顛覆、無牌管槍械 明年 2 月答辯

被指倡「港獨」 武館教練及女助手擬認煽動顛覆、無牌管槍械 明年 2 月答辯
尖沙嘴一間武館男教練,被指在 Facebook 發布海報,倡建「港獨武裝力量」,另與女助手管有開山刀等,分別被控《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以及「無牌管有槍械」等罪,周二(6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表示,兩名被告擬認罪,「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存檔法庭。

代表女被告的大律師提出分拆案件,指其不涉《國安法》罪行;控方反對指,兩人涉及的控罪源於同一事件。法官王詩麗聽畢控辯雙方陳詞,拒絕分拆女被告的案件,兩人將於 2023 年 2 月 3 日答辯,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期間兩人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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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被指 Telegram 發布仇恨政府言論 被控串謀有意圖傷人 還押候訊

5 人被指 Telegram 發布仇恨政府言論 被控串謀有意圖傷人 還押候訊
警方 2022 年 5 月拘捕 6 人,涉於 Telegram 發布仇恨政府與殺警言論,及討論製造炸彈、如何購買武器等,其中 3 人被控「串謀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另外 2 人周一(10 日)到警署報到時被捕,周二(11 日)被帶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申請將已被控的 3 人控罪修訂為「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獲裁判官劉淑嫻批准,而首次提堂的兩人亦被控同罪。控方並申請押後至 11 月 2 日再訊,以準備文件轉介至區域法院,亦將案件合併處理。

裁判官聽取辯方的保釋申請後,認為控罪嚴重,而案件將轉介區院審訊,被告有不依期歸押的風險,最終拒絕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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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人被控《反恐條例》及串謀殺警等罪 全部完成交付高院程序 各人已還押 2 至 3 年

13 人被控《反恐條例》及串謀殺警等罪 全部完成交付高院程序 各人已還押 2 至 3 年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於全港多處檢獲槍械等違禁物品,拘捕 13 人,包括 3 名「12 港人」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當中 10 人被政府首引《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起訴,最高可判囚終身。

案件周一(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進行提訊日,全部被告完成案件交付至高等法院程序。傳媒因報道限制,未能報道程序內容。各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各人已還押 2 至 3 年。

各被告進出被告欄時,與旁聽席揮手、點頭、雙手合十示意,另有被告在被告欄內對話、發出笑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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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 FB 倡建「港獨武裝力量」 武館教練及女助手還押 11.3 再訊

被指 FB 倡建「港獨武裝力量」 武館教練及女助手還押 11.3 再訊
尖沙嘴一間武館男教練,被指在 Facebook 發布海報,倡建「港獨武裝力量」,與女助手另疑管有開山刀等,本月 5 日被改控《國安法》下「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轉介區院,周四(22日)提堂。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11 月 3 日再訊,以待辯方檢閱控方文件及索取法律意見。男教練與其女助手均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另外,女助手聽力弱,提堂期間需戴上耳機或多次由書記大聲轉述。官指下次提堂會安排耳機予她以便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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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柴灣管有彈藥、槍械組件 兩男被控無牌管槍等罪 還押 12.7 再訊

被指柴灣管有彈藥、槍械組件 兩男被控無牌管槍等罪 還押 12.7 再訊
警方周一(5 日)接獲報案,指柴灣興民邨梯間有懷疑彈藥,遂到場埋伏,拘捕懷疑交收或提取子彈的兩男。二人被控無牌管有彈藥、槍械等 5 罪,周三(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兩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 12 月 7 日再訊,待警方繼續調查,包括進行科學鑑證、檢驗相關子彈、手機等。兩被告申請保釋,控方反對,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批,二人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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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 FB 倡建「港獨武裝力量」 武館教練等 2 人 8.31 再訊 控方準備轉介區院

被指 FB 倡建「港獨武裝力量」 武館教練等 2 人 8.31 再訊 控方準備轉介區院
尖沙嘴一間武館的男教練,被指在 Facebook 發布海報,倡建「港獨武裝力量」,與女助手另疑管有弩、開山刀等,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無牌管有槍械等 5 罪。 案件周二(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指案中 7 把弩的總拉力為 13 至 17 公斤,超過法例訂明的最高合法火器拉力,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31 日,以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隨即批准,下令將兩被告還押至 8 月 31 日再訊。

武術教練步入羈留室前向公眾鞠躬,親友見狀嚷道:「過兩日搵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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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涉粉嶺藏爆炸品藏械 一擬認罪一擬不認罪 明年 1.13 答辯 8.14 開審

兩男涉粉嶺藏爆炸品藏械 一擬認罪一擬不認罪 明年 1.13 答辯 8.14 開審
去年 2 月,警方拘捕兩名男子,指他們在粉嶺榮福中心藏爆炸品或槍械,二人被控管有爆炸品、無牌管有槍械等罪,案件周四( 9 日)在區域法院提堂。42 歲黃姓程式設計師擬認管有爆炸品,62 歲張姓裝修工人則擬否認全部控罪。兩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外出。

法官高勁修排期明年 1 月 13 日聽取黃的正式答辯,同年 8 月 14 日審理張的案件,預計審期 7 日。控方一度反對法庭先行處理黃的判刑,被法官質疑原因,案件最終分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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