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辯方指警員稱「差館都有過強姦案」以女友威脅次被告配合 警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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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第二案|辯方指警叉頸等脅迫指證「五飛」 迫令交手機密碼 警員一概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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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第二案|次被告錄影會面:欲在尚德停車場放煙彈 待警清場時釀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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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第二案|次被告錄影會面:按「五飛」指示放煙霧彈 沒想過會爆炸或傷害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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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七一集成中心紙箱冒煙案 一男公眾妨擾罪成 官:或造成社會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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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兩名約 30 歲男子被指與當晚灣仔集成中心紙箱冒煙有關,被控一項引起公眾妨擾罪。其中一人開審前認罪,另一人經審訊,周六(10 日)被裁定罪成,還押至 7 月 8 日與認罪被告求情及判刑,官索背景報告。

區院暫委法官王興偉拒納被告證供,指他與認罪的首被告僅為「泛泛之交」,不太可能相約,認為其證供牽強。另辯方指化學品可用作家居清潔,法官批評說法「站不住腳」,最後裁定被告共同參與涉案的煙霧彈,且為化學品的供應者。

法官又指,煙霧彈影響範圍不大,但或對途人造成傷害,且在示威現場施發煙霧彈,或造成社會恐慌,對不同人士造成不同程度的心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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