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 48 歲前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期間,向 10 歲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被控 10 項猥褻、虐兒罪,陪審團周三(14 日)大比數裁定 2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 2 項「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成立。 案件周四(15 日)再訊,控方透露被告另涉虐兒及詐騙案,其中詐騙案的案發時間,與本案部分重疊。法官李運騰明言,被告擬承認不誠實罪行,「判刑時未必適合使用良好品格指引」。 控方另確認男童願意錄取創傷報告,被告還押至 10 月 6 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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