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 29 歲男子被指於 2019 至 2020 年間,在「連登」留言稱「成個 TVB 新聞部見一個打一個」、「不嬲都認為要打斷班仆街手手腳腳,包保佢地即刻笠水,唔敢再報假新聞」等。他否認「煽惑普通襲擊」及「煽惑有意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罪成。
暫委法官崔美霞周一(16 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告監禁 10 個月。法官判刑時指,案發時一眾傳媒要在暴力現場採訪報道,被告發帖針對《無綫新聞》記者及採訪車,又留言參與討論分辨 TVB 記者及採訪車的方法,其行為可能對前線記者造成潛在身體傷害。
法官強調,新聞自由是社會重要的一環,不容個別人士煽惑他人襲擊前線記者。法官形容,被告意圖向新聞部施壓,令記者「笠水」不敢報道,或影響報道方向,案情及罪責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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