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 30 多歲男子被指上周日(12 月 3 日)在黃竹坑山邊自製爆炸品及做爆破實驗,警方其後於二人居所分別搜出另藏石灰粉、點燃炭粉等物,被控串謀製造爆炸品及管有爆炸品等 3 罪,周二(5 日)被押解往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二人由羈留室步入法庭,其中一人被白色條狀物綁起雙手。控方申請押後 16 周,指涉案的化學物品多達 30 公斤,需時化驗,另要檢驗搜到的電子儀器。辯方不反對,但要求縮短至 11 周,以便檢視控方進度。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採納辯方說法,押後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再訊。兩被告均申請保釋,控方反對,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保釋。二人保留 8 天覆核權,下周三(13 日)再處理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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