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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牛頭角|程式設計師否認拒捕開審 督察稱遭被告拖行逾10米兼試圖搶警棍

9.14牛頭角|程式設計師否認拒捕開審 督察稱遭被告拖行逾10米兼試圖搶警棍
2019 年 9 月 14 日,逾 300 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互相指罵和打鬥,多人被捕。警方於 2022 年 5 月檢控 7 人,分 4 案處理。本案有 2 名被告,首被告早前認非法集結罪,次被告則否認拒捕,案件於周三(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時任衝鋒隊高級督察供稱,案發當日下午接報到場,發現數名黑衣男子包圍一名老婦,黑衣男子看到警員後築起「傘陣」,他衝前阻止,期間感到背脊遭人打了一下,轉身便看到被告逃跑。

督察稱他隨即追趕被告,後遭被告拖行逾 10 米,被告試圖搶其警棍但不果。控方問何謂「拖行」,鄺解釋「我從後面捉佢件衫,我想截停佢,佢繼續向前衝」。裁判官指,以她理解的「拖」,類似「拖喼上機」,「以為係咁戲劇性」。鄺補充「佢一直向前衝,所以我隻腳就喺地下度磨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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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牛頭角|程式設計師否認拒捕 官因事缺席 押後明年 3.1 開審

9.14 牛頭角|程式設計師否認拒捕 官因事缺席 押後明年 3.1 開審
2019 年 9 月 14 日,逾 300 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互相指罵和打鬥,最終多人被捕。警方於 2022 年 5 月檢控 7 人,分 4 案處理。其中 1人否認拒捕,案件原定於周一(2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指,原審裁判官屈麗雯因事缺席,案件押後至明年 3 月 1 日開審,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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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牛頭角|26 歲男子否認襲警、阻差 作供警:遭被告批肘 辯方:被告遭拉扯自然擺動

9.14 牛頭角|26 歲男子否認襲警、阻差 作供警:遭被告批肘 辯方:被告遭拉扯自然擺動
2019 年 9 月 14 日,逾 300 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互相指罵和打鬥,最終多人被捕,警方於 2022 年 5 月檢控 7 人,分 4 案處理。其中 1人否認襲警及阻差辦公,案件周四(1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有警員供稱,案發時「全程望實」被告,見他疑將水樽掉向警員,從後抱着被告時被批肘。辯方指出,被告當時被他人拉扯自然擺動,非有心或故意施襲。警員不同意,指當時已表明身分,「當時感受唔係擺動力度... 覺得佢有心」。

裁判官屈麗雯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25 日續審,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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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頭角非法集結罪成 21 歲女生提定罪上訴遭駁回 官:參與意圖「昭然若揭」

牛頭角非法集結罪成 21 歲女生提定罪上訴遭駁回 官:參與意圖「昭然若揭」
2019 年 10 月 13 日,網民發起「18 區開花」,多區爆發衝突。4 名青年去年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蒙面等罪成。其中一名 21 歲女生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周一(31 日)頒下判詞,駁回女生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方力陳,女生沒有鼓勵或推動牛頭角站外的非法集結,她可能只因警方驅散,為逃避警方而走到牛頭角站外對面的玉蓮臺,而且主動與示威者保持距離。法官裁定,女生目睹有人堵路後仍跟隨示威者一同走到牛頭角,是有意識地與他們在一起,「若說她不知那裏發生的事,是脫離現實的說法。」法官又指,即使未能證她曾作出任何實質舉動,亦絕非旁觀者。她在場可鼓勵其他示威者,其參與意圖「昭然若揭」,終駁回兩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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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頭角非法集結罪成 21 歲學生提定罪上訴 指僅穿黑衣不能證參與非法集結

牛頭角非法集結罪成 21 歲學生提定罪上訴 指僅穿黑衣不能證非法集結
2019 年 10 月 13 日,網民發起「18 區開花」,多區爆發衝突。4 名青年去年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蒙面等罪成,被判囚 4 至 10 月;同案 18 歲女生認罪被判入更生中心。其中 1 名 21 歲女學生今提定罪上訴,指原審無足夠證據證明她意圖參與或鼓勵非法集結,「坦白講,淨係得黑衫黑褲」;律政司一方則強調衣著、身攜雨傘、逃匿等環境證供已足夠定罪。法官黃崇厚押後至 10 月 31 日頒布書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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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牛頭角|20 歲學生認非法集結 判入勞教中心 另案理大衝突認暴動周五判刑

9.14 牛頭角|20 歲學生認非法集結 判入勞教中心 另案理大衝突認暴動周五判刑
2019 年 9 月 14 日,逾 300 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互相指罵和打鬥。一名 20 歲學生 2022 年 7 月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還押一個月索報告後,周三(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被告親撰求情信,指受社會氛圍影響而無知犯案,已了解到錯誤,望盡快更生、重新努力讀書。辯方透露,被告因案骨折、患抑鬱,其母已離世,家庭靠綜援維生,亦很大機會不能完成副學士,擬重考 DSE 入大學,望法庭判監禁以外的拘留式刑罰。

裁判官劉淑嫻指,本案涉及不同政見人士群聚衝突,指「可以演化成暴動」,但同意辯方求情,遂採納報告建議。此外,被告另案被控理大外圍參與暴動,已認罪,周五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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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牛頭角|34 歲男認阻差囚 11 周 官:搶索帶影響拘捕 另案一人 9.14 開審

9.14 牛頭角|34 歲男認阻差囚 11 周 官:搶索帶影響拘捕 另案一人 9.14 開審
2019 年 9 月 14 日,數百名手持國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有政見不同人士爆發衝突。其中一名 34 歲室內設計師 7 月初承認阻差辦公罪,還押至周三(2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11 周。

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當時搶走警員索帶,從而影響警方作拘捕,案情屬嚴重,又指涉及破壞社會秩序的案件,均需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不宜以緩刑處理。

此外,另一宗同日同地發生、涉及阻差及襲警的案件,被告不認罪,將於 9 月 14 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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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牛頭角|19 歲年認襲警囚 8 周 官:向警員踢背須加刑

9.14 牛頭角|19 歲年認襲警囚 8 周 官:向警員踢背須加刑
2019 年 9 月 14 日,數百名手持國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有政見不同人士爆發衝突。

一名案發時 16 歲,現年 19 歲少年,早前承認襲警,周三( 2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淑嫻指案情嚴重,考慮被告年輕,終判監禁 8 星期。另一名認罪男被告被列為緊密接觸者、未能出庭,押至 7 月 27 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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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牛頭角|兩男認襲警、阻差 求情指當時信警用過份武力 還押 7.20 判刑

9.14 牛頭角|兩男認襲警、阻差 求情指當時信警用過份武力 還押 7.20 判刑
2019 年 9 月中旬,數百名手持國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有政見不同人士衝突,最終多人被捕,警方 2022 年 5 月控 7 人,分 4 案處理。

其中一案,兩名男被告周三(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承認襲警及阻差辦公罪,須還押至 7 月 20 日判刑;裁判官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另為 19 歲首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首被告保留求情,下次聆訊處理。次被告的律師求情稱,他當時拉扯警員手上的索帶,是因相信被捕人士承受「不必要、過份武力」,並非想阻止拘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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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倉大火6年.2|租戶失家庭照、收藏品 索償6年無果 大律師:宜自購保險

迷你倉大火 6 年.2|租戶失家庭照、收藏品 索償 6 年無果 大律師:宜自購保險

奪去兩名消防員性命的牛頭角時昌迷你倉四級火,隨死因庭今年 5 月裁定兩人死於不幸、英勇殉職,看似告一段落,但對租戶則不然。 兩名租戶接受《法庭線》訪問時指,家庭舊照及收藏品於大火中損毁,損失無法彌補,稱事發時「好像看着相識了 30 年的親人被火燒」。他們指曾與營運商「時昌」商討賠償,惟對方其後沒有回音,身為「小市民」難透過法律途徑追討。「時昌」截稿前未覆查詢。 翻查資料,「時昌」當時與租戶簽訂的「許可佔用協議書」,註明不論何方疏忽引致物品損失,營運商也不會承擔責任。有大律師指,類似條款受《管制免責條款條例》規管,需合理及公平,否則未必有效。她又提醒,租戶可自行為存倉物品買保險,加強保障。 迷你倉歷火燒水浸 租戶痛失家庭照、收藏品 「(限量版)多啦 A 夢公仔,我是從小收藏的,想必也有(價值)10 至 20 萬」,迷你倉大火 6 年後,其中一名租戶王小姐(化名)接受《法庭線》訪問。她租用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 2 至 3 年,就遇上四級大火。 死因研訊揭露,迷你倉火場曾接近一千度高溫,熊熊烈火之外,消防為撲火連日不斷射水,租戶物品大多難逃一劫,不是被燒得蓉蓉爛爛,就是被水浸壞。 王小姐與家人的舊照就是一例,「我們發現的時候,整個相簿已發霉,撕開的時候,那些相片早已發霉、褪色,(家人小時候的照片)一定是不能重拍的了,又沒有留底」,她指火災後「時昌」要求她簽署文件,才代她把物品搬遷至另一個倉。王小姐數個月後才能「認領」物品,直言若能早些處理物品,損失可能更少。 受影響的租戶還有 40 多歲的陳先生,他將被燒過、水浸過的物品留下,另覓地方保存至今,「真的想不到會發生火警,(當時)火勢更厲害到蔓延至數層,我站在對面天橋看過去,眼淚不斷流出來,好像看着相識了 30 年的親人,正在裡面被火燒一樣」。 200 租戶組群組擬追討 6 年無果 發生火警的迷你倉由「時昌」經營,死因研訊提及有大約 300 個獨立倉。當中,王小姐、陳先生與其餘大約 200 個租戶,曾嘗試向「時昌」追討賠償。他們在 Facebook 開設群組,找到時任立法會議員、民主黨胡志偉幫忙。 在群組內,有租戶指曾與時昌迷你倉一名姓林的總經理會面,不過這幾年,賠償問題未再有回音。 翻查傳媒報道,「時昌」當年與租戶簽署一份 「許可佔用協議書」,當中有條款註明「不論是迷你倉或其他人疏忽引致物品損失,迷你倉也不會承擔責任。」從字面看,租戶看似不受保障。 大律師:縱有條款 營運商未必免責 不過,大律師呂浠瑜指,這類協議書受《管制免責條款條例》規管,「時昌」不一定可免責,「譬如有人提告,時昌有責任證明它寫這個免責條款,是一個『合理且公平』的做法」。 她認為,要證明合理和公平有一定難度,「因為那張合約是由時昌制訂的,租戶只是簽名。如果(雙方)無經過磋商的話,租戶是否注意到有這條免責條款?其次,他們能否選擇呢?甚至可能是在他們簽署那合約時,才發現到有這條條款的存在呢?」 時昌未覆查詢 工廈地下租戶早前入稟索償 根據法例,提出有關合約及侵權行為的民事索償,有效期為 6 年,換言之只剩約一個月。同一幢工廈的地下租客,5 月 13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時昌」、「恒隆物業管理」等 4 間公司賠償,指它們疏忽、違反法定職責及一般謹慎責任,造成連綿數日的大火。 不過對於迷你倉的租戶,循法律途徑追討卻不容易。「一個月是很難的了。說真的,打官司是有錢人或大商家的玩意,我們這些小市民⋯就算有法援都未必足夠吧?」王小姐說。 陳先生則表示,除了金錢賠償,租戶還想討回公道,「不只是錢的問題,回憶是無價的,不想讓他們(時昌)就這樣離場,不用承擔責任,沒對我們的收藏品或物品作交代。」 《法庭線》曾向「時昌」查詢,是否曾派出總經理與迷你倉租戶見面、與租戶商討傾賠償又有何進展,截稿前未獲回覆。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