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34 歲地盤工人被控 2022 年 4 月於住所內,趁其姨仔熟睡期間,摸其下體,被控一項非禮罪。被告 9 月認罪,原押後至周五(21 日)判刑。 控方指,因尚未趕及準備事主的創傷報告,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16 日判刑,獲裁判官李志豪批准,期間被告須還押候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34 歲地盤工人被控 2022 年 4 月於住所內,趁其姨仔熟睡期間,摸其下體,被控一項非禮罪。被告 9 月認罪,原押後至周五(21 日)判刑。 控方指,因尚未趕及準備事主的創傷報告,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16 日判刑,獲裁判官李志豪批准,期間被告須還押候判。
一名男中醫師,涉嫌去年 6 月在觀塘一間中醫藥中心猥褻侵犯一名女子,被控兩項非禮罪,原定周三(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控方指被告暫毋須答辯,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16 日再訊,以待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獲裁判官批准。
政府合約男文員涉於政總辦公室內着一名女同事「除衫」,又伸手到她的胸前,他被控一項非禮罪;暫委裁判官布喜后周五(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惟下令還押至 8 月 19 日,待跟進精神科報告。 裁判官接納事主供詞,被告曾作出相關非禮行為;亦接納被告患躁鬱症,而辯方證人精神科醫生指案發時屬急性認知錯亂,例如在與警方錄影會面時,提及曾拉扯事主衣服,但現實並無發生的情況。 裁判官指,考慮到被告於工作期間,與事主相處一直相安無事。案發時卻在光天化日,鎖上房門非禮事主,行為相當怪異,對他的意圖存疑,又指難以排除被告因躁狂抑鬱症及失眠,而引致急性認知錯亂犯案。
48 歲男子被指 2021 年 12 月,在天水圍寓所內藉按摩為名,伸手捏 10 歲女童胸部。他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周二(26 日)續審,裁判官施祖堯裁定表證成立。 被告作供稱,事發時擔心女童和兒子會出客廳吵醒外甥女嬰,遂主動提出按摩,「係『按摩』呢兩個字先可以令佢哋唔好落床」,強調從未觸及女童胸部。控方質疑,被告此舉或令他們反而發出更大笑聲。被告反駁指,當時並無觸及胳肋底,「所以唔會嘈」。 案件暫定於 8 月 4 日裁決,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此外,控方周一審訊時播放未刪女童姓名片段,周二向法庭申請匿名令,禁披露女童身份,官批准。
48 歲梁姓男子被指 2021 年 12 月,在天水圍某單位睡房內藉按摩為名,伸手入其兒子的 10 歲同校女同學之體育服內捏胸,他否認一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周一(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女童 X 與警錄影會面時供稱,案發當晚她到同學家晚飯,遭被告叫入睡房,以按摩為名伸手入體育服內捏胸。女童周一亦透過視像作供,辯方質疑她能流暢覆述事件,是曾與家人「綵排說法」;女童否認。審訊周二續,料傳女童母親作供。 此外,警方處理證物人員連番錯漏,包括沒帶齊證物、錄影會面片段未刪提及事主姓名部分,導致審訊兩度押後。負責警員身穿 T 恤上庭,連同一名督察被裁判官施祖堯大聲斥責,「幫辦點解你唔嚟之前冚哂啲聲?點可能女童 X 個名仲留係個 video 到?」兩警散庭後急步離開法院。
在教育中心任職的 33 歲鋼琴教師,被指上課時撫摸 7 歲女學生的胸部,以及觸摸 9 歲女學生的腋下及臀部。他否認 3 項非禮罪,周四(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一罪成立。 裁判官梁雅忻指,被告的解釋牽強及不合理,認為糾正事主的姿勢時,不需要觸碰其身體,又指被告身為老師,卻碰觸年僅 7 歲事主非常私密的部位,案情嚴重,即時監禁在所難免,押後 7 月 22 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押。
25 歲港鐵車長被指去年在荃灣公廁內,先後非禮兩名年僅 14 及 15 歲的男童,並疑提供金錢利誘其中一名男童隱瞞事件。他被控非禮、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3 罪,今( 20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余俊翔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7 月 4 日,以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期間批准被告擔保外出,保釋條件包括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等。
60 歲兒童暫托所男幹事,被指前年 5 月至 6 月,在暫托所房間內強吻年僅 9 歲的印裔女童,又以下體摩擦其下陰。他否認 2 項非禮罪,今( 18 日)踏入第 3 天審訊。女童昨接受辯方盤問時情緒激動,法官練錦鴻下令休庭,並要求主控考慮女童是否適合繼續作供。控方今回應指「不會介入」。
法官在控方完成舉證後,裁定表證成立。辯方指被告不打算作供,法官即場裁決,指雖然女童清楚講述 2 次事件經過,但她接受盤問時情緒極度激動,法庭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接納被告證供,唯一選擇是撤銷控罪,被告當庭釋放。但法官強調,此舉不代表女童說謊,亦不排除非禮事件曾發生。法官最後要求清場,只准 X 的父親及到庭旁聽的暫托所職員留下,指有說話要跟他們說。
律政司回覆查詢指,會研究法官的判決理據和其他相關資料,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一名 59 歲兒童暫托所男幹事,被指在 2020 年 5 月至 6 月,在暫托所房間內強吻案發時 9 歲的印裔女童,又以下體摩擦女童下陰。他否認兩項猥褻侵犯罪,今(17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第二日審訊。辯方向女童展示數幅她的畫作,指畫作上有「I love Vincent uncle(被告)」字眼,質疑她以畫示愛。女童即哭泣,因情緒激動一度要休庭。
她之後在辯方盤問下,指不知自己當時為何這樣做,後來改口承認曾喜歡被告,但現已不喜歡,並再度哭泣。法官練錦鴻指女童現時 12 歲仍然脆弱,質疑女童是否適合繼續接受盤問。案件押至明日再續。
一名 59 歲兒童暫托所男幹事,被指在 2020 年 5 月至 6 月,在暫托所房間內強吻案發時 9 歲的印裔女童,又以下體摩擦女童下陰。他今(16 日)在區域法院否認兩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同日開審。控方播放與女童錄影會面,片中她供稱有一晚在舍內,有一名「老男人」進入她房間,他關門後光著下身,用下體摩擦其下陰,又強吻她和摸她胸部。她指事後大哭,覺得自己是「壞孩子」,「因為我容許這事發生」。
另外,法官在審訊期間,批評警員為女童錄取口的態度具引導性,稱「個啲咁嘅態度,引佢講啲嘢引到出哂口」,又指女童在片段尾聲,曾向警方表示翌日要上課,希望早點回家,斥「似乎警員調查都係為自己方便,而唔係為受害者著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