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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司機聲稱阻惡運降臨 性侵女友女兒判囚 4 年 6 月 提上訴遭駁回

巴士司機聲稱阻惡運降臨 性侵女友女兒判囚 4 年 6 月 提上訴遭駁回
中年巴士司機聲稱被同居女友 12 歲女兒的內褲丟中,會為他帶來不幸,2015 至 2017 年間在家侵犯對方,包括強逼口交,「以阻止惡運降臨」。他於 2020 年被裁定一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成,判囚 4 年 6 個月。

被告不服定罪上訴,指事主一方面指被他侵犯,一方面主動要求與他獨處,認為其證供有違常理。上訴庭周五(23 日)頒判詞指,當時事主信任上訴人,亦未意識到其行為算是甚麼,加上原審法官看過事主作供表情,認為「並非一個沒有太多人生閱歷的年輕證人可裝扮出來」,終駁回申請,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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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涉逼子自慰案|辯方稱男童「發夢」看到父母性交 男童否認:我覺得係真實

前警員涉逼子自慰案|辯方稱男童「發夢」看到父母性交 男童否認:我覺得係真實
現年 47 歲前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期間,多次向其 10 歲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被告否認猥褻、虐兒等 10 罪,周一(5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男童在辯方盤問下表示,小時候有「隱藏性陰莖」而下體痕癢,被告會教他在學校廁所內「𢯎痕」,故他不肯定小一至小四期間,被告是教他「𢯎痕」還是自慰。辯方指,男童曾向精神科求診,並稱看到父母性交,其實是「發夢」;男童不同意,「我覺得係真實囉」。男童周二(6 日)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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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涉逼子自慰案|男童錄影會面稱父親邀他自慰 若拒絕遭藤條指嚇

前警員涉逼子自慰案|男童錄影會面稱父親邀他自慰 若拒絕遭藤條指嚇
現年 47 歲前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期間,多次向其 10 歲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被告否認猥褻、虐兒等 10 罪,周五(2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男童在錄影會面表示,被告以「識女仔」為由,向他播放色情影片,又稱「阿仔一齊做啦,好歡樂、好開心㗎」。男童指,若他不想自慰,被告曾以藤條指嚇,並稱:「搞錯呀,咁正你都唔識珍惜?」被告又直播夫婦性交,指「你要睇真人示範㗎」。

X 下午透露視像作供,辯方指 X 以往讀書較懶散,因此父母在客廳安裝閉路鏡頭監視他。X 確認客廳有裝閉路電視,「但唔肯定目的係咪想監視我」,亦知父母的手機有開關鏡頭的程式,他則沒有該程式。下周一(5 日)X 將繼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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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帶女童到殘廁口交 判囚 3 年 10 月 官:不應看輕受害人心理傷害

男子認帶女童到殘廁口交 判囚 3 年 10 月 官:不應看輕受害人心理傷害
5 歲女童去年前往天水圍一所補習社時,遭 31 歲陌生男子帶到商場殘廁,男子脫去女童校服及觸摸她的胸部,女童在男子要求下替他口交,其母親得知女童未有依時補習揭發事件。男子早前承認一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周一(2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 年 10 個月。

被告聽取判刑時一直低頭,暫委法官鍾偉強強調,不應看輕受害人受性侵後造成心理傷害的可能性,「法庭要將保護兒童作為重要考慮」。法官又指,女童母親事後亦受情緒困擾,覺得自己要為事件負責,刻意疏遠親友,這都是被告對其女兒作出難以想像的性侵而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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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三度非禮表妹 男生判感化一年 表妹求情:未原諒惟盼輕判

涉三度非禮表妹 男生判感化一年 表妹求情:未原諒惟盼輕判

18 歲男生涉過去兩年間多次非禮表妹,包括指插下體、強迫口交,早前承認非禮等罪,周二(17 日)在高等法院判刑。 法官指任何牽涉性的案件均嚴重,加上事主年幼,一般會判處即時監禁,惟考慮被告案發時處於青春期、坦白認罪,事主亦撰寫求情信稱雖未完全原諒被告,但望家庭和睦,盼法庭輕判,因此判被告感化 12 個月,並須宵禁及不可聯絡事主。 表妹為被告求情 稱未完全原諒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感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心理報告,顯示被告身體狀況,不適合入勞教中心,但適合判入教導所。心理報告則指被告為人敏感,因接受太多色情資訊而犯案,但他沒有性變態傾向,重犯機會較低,認為被告需要接受心理輔導,處理壓力及人際關係。 被告求情信稱,因遭事主 X 突然親吻,令他誤會對方喜歡自己,現對事件感羞恥,希望獲得對方原諒。X 為被告撰寫求情信,稱希望法庭從輕發落,又指自己並非完全原諒被告,但希望家人能維持良好關係。 官:涉性案件嚴重 考慮坦白認罪 高院法官李素蘭判刑時指,任何牽涉性的案件均嚴重,加上事主年輕,一般而言法庭會判處即時監禁。不過考慮被告案發時處於青春期、真心喜歡 X、兩人關係一直親密,以及他坦白認罪,認為被告需要接受心理輔導,讓他改過自新、與家人修補關係,終判感化 1 年。 此外,被告接受感化期間須遵守宵禁、不可與 X 聯絡及單獨與她見面。 現年 18 歲的被告 L. K. Y. 承認 3 項非禮和 1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控罪指,他在 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11 月期間,三度非禮女童 X 及對她作出猥褻行為。X 於首案發生時年僅 11 歲。 遭強吻非禮 事主精神受創 案情指,X 的父親是被告的舅父,兩個家庭關係密切。2018 年,X 兩度在被告家留宿,遭被告強吻及強逼口交。2019 年某日,X 再次到被告家留宿,遭被告指插下體,又以陰莖觸碰其陰部,X 隨即踢開被告,將他推出睡房及鎖門。 2020 … Read more